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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放开云浮市城乡居民医保中途参保条件限制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各省参保人数目标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11号)精神,经研究,现决定临时放开云浮市城乡居民医保中途参保条件限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二、放开范围

  未参加云浮市2023年度居民医保的以下人员均可在放开时间内按规定参加云浮市2023年度居民医保,不受中途参保条件限制。

  (一)云浮市户籍城乡居民(含新生儿,不含职工医保参保人);

  (二)在云浮市就读的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

  (三)已办理云浮市居住证人员(含港澳台人员);

  (四)云浮市户籍城乡居民未办理户口迁入的配偶和未入户子女。

  三、待遇享受时间

  从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带上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中途参保手续。

  (二)办理中途参保手续后城乡居民通过“粤税通”“粤省事”小程序电子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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