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南县龙运砂场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6日,郁南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贵司位于建城镇罗旁九牙山流庚石的码头(原龙运码头)进行行政检查,检查中发现:1.粤W30821货车正在将石仔卸落至该码头输送系统并通过输送系统输送到岸边停泊的粤广州货8366货船上;2.粤WR8276货车满载货物正在驶入港区,经询问,粤WR8276货车司机自述本趟运输从封开县路边运载石仔到原龙运码头卸货至粤广州货8366货船上。贵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九条、《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郁南县龙运砂场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处罚决定。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粤云郁交违通〔2025〕00210号),限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地址: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都城镇工业大道4号交通运输局一楼执法三股,联系人:何能锐,电话:0766-7596107)。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有权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违法行为通知书》(粤云郁交违通〔2025〕00210号).pdf
郁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