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和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郁南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我局委托相关技术单位编制了《云浮市郁南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5年12月12日前反馈至郁南县水务局。反馈意见请发至邮箱ynszsbb@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云浮市郁南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云浮市郁南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公示.pdf
郁南县水务局
2025年12月3日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码:445322020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