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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被告知人:佛山美嘉创装饰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佛山美嘉创装饰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郁人社监字〔2025〕第20号)。

    经调查,被告知人佛山美嘉创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57357G88)存在以下行为:被告知人承建的云浮市郁南微笑口腔诊所装饰项目存在拖欠木工、泥水工、装饰等6个班组11人2024年8月至10月工资共计66487元的情况。我局于2025年3月31日向被告知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郁人社监字〔2025〕第20号),责令被告知人限期内足额支付上述人员被拖欠的工资,但被告知人逾期未按指令书要求改正。

    被告知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被告知人足额支付木工、泥水工、装饰等6个班组11人2024年8月至10月工资共计66487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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