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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被处理单位:云浮市大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22MAE6XA2Y67

地址: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都城镇城中路35号一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游义元        电话:18719297888

案由:拖欠工资

    我局查处云浮市大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郁人社监字〔2025〕第25号)。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工资支付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未按时足额支付公司员工孔海佳2025年1月、2月份的工资2250元的情况。2025年9月2日,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郁人社监字〔2025〕第25号),责令你单位限期内足额支付上述拖欠的工资,但你单位逾期未按指令书要求改正。2025年10月17日,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郁人社监字〔2025〕第25号),告知你单位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理,你单位逾期未向我局提出陈述或者申辩。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足额支付孔海佳2025年1月、2月份的工资225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在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郁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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