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根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的规定,划定全县禁止开垦的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面积68286.88公顷,涉及都城镇、平台镇、桂圩镇、通门镇、建城镇、宝珠镇、大方镇、千官镇、大湾镇、河口镇、宋桂镇、东坝镇、连滩镇、历洞镇、南江口镇(具体面积及范围详见附件)。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违法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郁南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郁南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附件1
郁南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附件2
郁南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码:445322020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