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商户、广大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中心将对至今仍未领回的相关暂扣物品依法处置,为避免造成有关商户的经济损失。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扣物品清单
二、认领期限及要求
请以上物品的权属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城建事务股接受处理。对通告期满未认领的物品,视为无主财物,依法采取以下处置:
1.对有价值的物品依法进行变卖处理,变卖所得款项将全部上缴国库;
2.无使用价值的物品予以销毁;
3.法律规定的其他处置方式。
办公地址:郁南县集贸和市政管理中心城建事务股(郁南县都城镇平江路47号)联系电话:0766-7594360。
特此通告。
郁南县集贸和市政管理中心
2026年1月14日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码:445322020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