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冯永池、何桂贞与被收养人冯宝瑶于2013年8月22日在本机关办理收养登记。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三条及《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撤销冯永池、何桂贞与冯宝瑶的收养登记,并收缴本机关颁发的编号为S445322-2013-0010号的收养登记证。
郁南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