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和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照启):
我局查处郁南县革命烈士陵园优化提升工程项目拖欠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郁人社监字〔2025〕第83-2号)。
你单位在工资支付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我大队需了解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请于自收到本通知书起三日内派员并携带如下资料(并复印件)到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询问调查: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你公司承包的郁南革命烈士陵园优化提升工程项目关于张小姐等13名劳动者的用工资料台账(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员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签收表、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帐);
4.关于劳动者反映该项目拖欠其2025年7月至8月工资合计118140元的情况说明。
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云浮市郁南县都城镇工业大道6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联 系 人:周 锋、陈颖玲 联系电话:0766-7339048
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4日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码:445322020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