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和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郁南县革命烈士陵园优化提升工程项目拖欠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郁人社监字〔2025〕第83-2号)。
你单位在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承包的郁南县革命烈士陵园优化提升工程项目存在拖欠陶先生等5人2025年7月至8月的工资合计34638元。
现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文书3日内足额支付你单位承包的郁南县革命烈士陵园优化提升工程项目拖欠陶先生等5人2025年7月至8月的工资合计34638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当在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3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及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饶志康 周 锋 联系电话:0766-7339048
联系地址: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都城镇工业大道6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4日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码:445322020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