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和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郁人社监字〔2025〕第83号)。
经查,你单位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建的郁南革命烈士陵园优化提升工程项目中,原提供的金融机构保函已超过有效期限,但项目尚未竣工,你单位逾期未按规定办理。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现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在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三日内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219168元,或者重新提供同等金额的金融机构有效保函。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当在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三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 锋 卢永杰 联系电话:0766-7339048
联系地址: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都城镇工业大道6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4日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码:445322020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