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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促进工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了鼓励和吸引投资,推动工业、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郁南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通过投资建设、购买或者租赁厂房并在本县注册进行工业制造和商贸服务的企业,适用本措施。

  (一)支持企业发展上规模上台阶。

  1.对2024年度以来首次上规并在统计部门申报上规但未享受上级政策奖励的工业企业,每家企业给予20万元事后奖励。对年产值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15%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晋级补差。

  2.对首次上限的商贸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在库2年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其中对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对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150万元奖励1万元,对餐饮住宿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50万元奖励1万元。以上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万元。企业的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加额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计算。

  (二)支持企业提升发展和创新能级。

  1.对重新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资金。

  2.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资金。

  3.对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补助资金,其中: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补助20万元,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补助10万元,晋级补差。

  4.对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补助资金,其中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20万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5万元,晋级补差。

  5.对新建设(认定)的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补助资金,其中省级重点实验室补助20万元,市级重点实验室补助10万元,晋级补差。

  6.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生产用新设备(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等工业软件),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不支持非生产用设备(如内控管理软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耗材、二手设备、安装和服务费、工程费用等)。对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以下300万以上的技改项目,符合上述支持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10%进行奖励,单个支持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企业科技研发。

  对已建立企业内部研发机构,上年度符合研发活动统计要求,纳入郁南县统计部门统计范围,并在网上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了研发统计报表,已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或专账,上年度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3%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的3%给予研发财政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研发费用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不含正式发票增值税部分金额。

  (四)支持企业产品展销。

  对规上工业企业参加产品展销会的,按参展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6万元。参展费用包括展位费。参与补助展会必须是省商务厅的“粤贸全球”、“粤贸全国”展会目录以及云浮市商务局下发的“推动内外贸易双循环(国内重点参展企业补助)支持展会目录”中覆盖的展会。

  (五)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对符合条件的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库的,但未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数字化转型项目入库当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时间、额度核定以利息单实际发生额为准),补助金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项目单位不得以该项贷款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本措施由县科工商务局负责解释,执行本措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按最新的政策执行。措施中的奖励不可与上级政策重叠享受,已享受上级政策的不重复奖励。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佐证资料的企业,取消当年政策支持资格。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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