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翔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雷增富诉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郁劳人仲案字〔2026〕42号),现已作出裁决,因你方受送达人无法联系,且以《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法送达,本委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仲裁裁决书(郁劳人仲案字〔2026〕42号),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安徽翔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雷增富一次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27153元;二、被申请人安徽翔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雷增富一次性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60000元;三、被申请人安徽翔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雷增富一次性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共2920元;四、驳回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仲裁委(地址:郁南县都城镇工业大道62号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②号楼4楼,仲裁委办公室电话:0766-7330510)领取仲裁裁决书。自张贴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郁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17日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码:445322020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