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生态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郁南实际,特发布本令。
一、禁火时间: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二、禁火范围:全县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 30 米范围内。
三、禁火规定:禁火期间,在禁火范围内禁止以下野外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凡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执勤人员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凡违反本令规定的,由公安、林业等执法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情举报电话:110、12119、0766-7328663。
郁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郁南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