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郁南县都城镇南顺小站时代广场蛋糕店(经营者:罗*欣):
因你实施价格欺诈,我局于2024年8月14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郁市监处罚〔2024〕130号),并依法邮寄、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相关义务。2025年1月6日,我局决定依法催告你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因对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郁市监罚催〔2025〕1号),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通过郁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公告送达。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郁市监罚催〔2025〕1号),逾期不领取亦视为送达。
联系人:袁剑华 覃浩 联系电话:(0766)7338402
联系地址:郁南县都城镇大堤路60号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郁市监罚催〔2025〕1号).docx
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