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支持、参与鸟类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鸟类资源违法活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特向社会广泛征集破坏鸟类资源违法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使用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禁用工具猎捕鸟类;或采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禁用方法猎捕鸟类;
(二)非法交易(买卖)、运输、加工鸟类活体、死体及其制品(如标本、羽毛、骨骼、肉制品等);
(三)在农(集)贸市场、花鸟市场、餐馆饭店、酒楼、农家乐、网络交易平台(网站、APP、社交媒体账号)等经营性场所非法收购、出售、加工、食用鸟类及其制品;
(四)在重点林区、湿地、候鸟迁徙通道等生态敏感区域非法破坏、侵占鸟类栖息地、繁殖地;
(五)其他破坏鸟类资源及其栖息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的,根据线索价值和案件性质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对加强鸟类资源保护起到一定帮助作用的,视情奖励人民币200元;
(二)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立行政案件查处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立刑事案件查处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四)同一线索分别被多人举报的,按举报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同一线索由两人或多人共同举报的,奖励金额由所有举报人平均分配。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766-7592906;上班时间(工作日):8时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
(二)现场举报:郁南县林业局(郁南县都城镇江滨东路28号4楼森林资源管理股);
(三)来信举报:郁南县都城镇江滨东路28号郁南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邮编:527199)。
四、奖励领取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到郁南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提交领奖信息,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提供的线索需事先未被执法部门掌握。举报需实名制,举报人需提供详细、准确的线索信息,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违法情形,尽可能提供如照片、视频、录音等相关证据以及可能的涉案人员、车辆等信息。举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对故意捏造事实、恶意举报、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线索征集范围为郁南县辖区内。
(二)鼓励广大群众勇于揭发举报,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无关人员不得查阅举报受理记录。对泄漏举报人员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员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切实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本公告解释权属郁南县林业局,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郁南县林业局
2026年1月4日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码:445322020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