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南县交通事务中心:
本机关于2023年8月23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郁南县X473线桂圩大桥改造工程建设方案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技术审查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桂圩大桥拟改造工程位于郁南县桂圩镇镇圩,桥梁跨越桂河连接郁南县X473线,为原桂圩大桥拆除后的原址重建项目,选址与旧桥一致。桥址处河道左岸为桂圩镇防洪堤,右岸无堤防,现状为自然岸坡,该河段的防洪标准为二十年一遇。该改造桥梁工程的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
(二)改造桥梁工程全长为59米,宽20米,按二级公路设计,设计荷载按公路-Ⅰ级,为三跨预应力混凝土简支小箱梁,桥梁跨径组合为3×18米,工程共四组桥墩(0#~3#墩),桥墩采用三柱圆柱式桥墩,墩柱直径1.2米,桩基直径1.4米,四组桥墩均布置在桂河的河道管理范围内。
(三)在二十年一遇洪水频率的设计水位下,桥梁在桂河最大面积阻水比为5.74%,施工期最大面积阻水比为33.41%。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1486平方米。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桥墩控制点坐标详见下表。
桥梁涉河桥墩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工程0#和3#桥墩距两岸坡脚较近,易引起近岸水流动力条件变化,你单位应对桥位及其上、下游各50米范围内岸坡采用工程措施进行加固防护,并做好桥墩、承台与堤脚的衔接。因桥梁施工对河道左岸的桂河碧道造成损坏的,应及时进行修复和加固。
(二)由于桥梁工程跨汛期施工,施工期间应尽量优化施工方案,缩短工期,减小施工建筑物阻水面积,以利行洪。你单位需制定施工期安全度汛预案和防洪应急预案,报当我局备案。汛期到来前,应彻底清理残留在河道内的旧桥桥墩。
(三)施工期应尽量减少机械震动、重型机械设备搬运等对堤岸的扰动和破坏,防止基坑开挖造成对坡脚的破坏。如施工对岸坡局部造成损坏,要及时修复和加固。施工期间,堤岸禁止堆放机械设备、施工材料和杂物,应保持防汛抢险通道通畅。
(四)桥梁施工期间应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废水、污水,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余泥废料等建筑垃圾。施工完成后,施工弃渣应及时、妥善、彻底清理以恢复河道原有地貌,不得影响堤防岸坡的安全;同时,应合理设计大桥桥面排水系统,避免污水直接汇入河道,造成河水污染。
上述涉及堤防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我局批准后实施。水利工程相关费用由你单位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我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我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须请我局参加,并经我局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我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负责对该河段冲淤及堤防沉降等进行观测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我局;要保持堤防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我局和三防指挥部门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五)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六)本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为三年。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水行政许可有效期限的,应当在该水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郁南县水务局
2023年8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郁南县水利事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