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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4年7月4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广东省郁南县桂圩镇冲旺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变质砂岩矿项目桂圩河小桥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技术审查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桂圩河小桥位于郁南县桂圩镇沙村附近,桥梁跨越桂圩河,左侧连接进矿道路,右岸连接X473线,桥梁为新建工程,桥址处于河道直线段,河段两岸为自然岸坡,该河段的防洪标准为十年一遇。
(二)桥梁工程全长为30米,宽8.5米,按三级厂矿道路设计,设计荷载按场外路三级荷载,为两跨预应力混凝土简支小箱梁,桥梁跨径组合为2×15米,工程共设一个桥墩(1#)和两个桥台(0#和2#),1#桥墩采用矩形盖梁柱桥墩,2#桥台采用薄壁桥台,0#桥台采用桩柱式桥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桥墩和桥台均布置在桂圩河的河道管理范围内。
(三)在十年一遇洪水频率的设计水位下,桥梁在桂圩河最大面积阻水比为7.13%,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空间面积为64.23平方米。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桥墩控制点坐标详见下表。
桥梁涉河桥墩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工程0#和2#桥墩距两岸坡脚较近,易引起近岸水流动力条件变化,你单位应对桥位及其上、下游各10米范围内岸坡采用工程措施进行加固防护,并做好桥台与岸坡的衔接。
(二)由于桥梁工程跨汛期施工,施工期间应尽量优化施工方案,缩短工期,减小施工建筑物阻水面积,以利行洪。你公司需制定施工期安全度汛预案和防洪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三)施工期应尽量减少机械震动、重型机械设备搬运等对岸坡的扰动和破坏,防止基坑开挖造成对坡脚的破坏。如施工对岸坡局部造成损坏,要及时修复和加固。施工期间,岸坡禁止堆放机械设备、施工材料和杂物,应保持防汛抢险通道通畅。
(四)桥梁施工期间应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废水、污水,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余泥废料等建筑垃圾。施工完成后,施工弃渣应及时、妥善、彻底清理以恢复河道原有地貌,不得影响河道岸坡的安全;同时,应合理设计大桥桥面排水系统,避免污水直接汇入河道,造成河水污染。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我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我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好相关措施,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你公司应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我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工程运行期间,你公司应负责对该河段冲淤及进行观测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我局;要保持河岸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我局和三防指挥部门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五)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公司负责解决。
(六)本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为三年。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水行政许可有效期限的,应当在该水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郁南县水务局
2024年7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