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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水务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郁南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4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申请郁南产业转移工业园(都城片区)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园区配套道路扩建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技术审查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郁南产业转移工业园(都城片区)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园区配套道路扩建工程位于黑河郁南县都城镇富窝村河段,该河段的防洪标准为二十年一遇,该园区配套道路工程中桥梁工程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

      (二)桥梁工程全长为67.44米,桥面宽度为2×13.25米,桥梁连接的道路为城市主干道,按省道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设计,桥梁跨径组合为3×20米,桥梁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后张)小箱梁,先简支后桥面连续。工程共设两个桥墩(1#和2#)和两个桥台(0#和3#),1#和2#桥墩采用柱式桥墩,0#和3#桥台采用桩基础桥台,桥墩和桥台均布置在黑河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扩建道路为城市主干道(技术标准参考一级公路),路基采用整体式断面,路基宽度为27.5m。

      (三)在二十年一遇洪水频率的设计水位下,桥梁在黑河最大面积阻水比为4.98%,扩建道路部分在黑河的最大阻水比为1.44%,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空间面积为4503.46平方米。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桥墩控制点坐标详见下表。

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地块

位置

控制点编号

控制点坐标

地块

位置

控制点编号

控制点坐标

X

Y

X

Y

桥梁

0#桥台

2570357.79

551477.14

道路

L7

2570293.63

551601.65

1#桥墩

2570345.81

551492.63

L8

2570282.64

551618.99

2#桥墩

2570334.24

551509.04

L9

2570253.61

551649.95

3#桥台

2570327.16

551523.97

L10

2570229.64

551671.98

道路

L1

2570356.31

551451.18

L11

2570225.40

551667.81

L2

2570357.11

551456.68

L12

2570223.99

551659.43

L3

2570364.90

551490.26

L13

2570231.22

551643.03

L4

2570365.24

551496.91

L14

2570275.47

551597.22

L5

2570330.39

551539.62

L15

2570327.16

551523.97

L6

2570316.73

551566.90

L16

2570323.32

551501.08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工程0#和3#桥墩距两岸坡脚较近,易引起近岸水流动力条件变化,你单位应对桥位及其上、下游各20米范围内岸坡采用工程措施进行加固防护,并做好桥台与岸坡的衔接。

      (二)由于本工程跨汛期施工,施工期间应尽量优化施工方案,缩短工期,减小施工建筑物阻水面积,以利行洪。你单位需制定施工期安全度汛预案和防洪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三)施工期应尽量减少机械震动、重型机械设备搬运等对岸坡的扰动和破坏,防止基坑开挖造成对坡脚的破坏。如施工对岸坡局部造成损坏,要及时修复和加固。施工期间,岸坡禁止堆放机械设备、施工材料和杂物,应保持防汛抢险通道通畅。

      (四)施工期间应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废水、污水,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余泥废料等建筑垃圾。施工完成后,施工弃渣应及时、妥善、彻底清理以恢复河道原有地貌,不得影响河道岸坡的安全;同时,应合理设计大桥桥面排水系统,避免污水直接汇入河道,造成河水污染。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我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我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好相关措施,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应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我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负责对该河段冲淤及进行观测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我局;要保持河岸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我局和三防指挥部门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五)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六)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局同意。你单位申请的郁南产业转移工业园(都城片区)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园区配套道路扩建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自我局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郁南县水务局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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