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浮市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固废专项督察整改事项(序号十九)”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云浮市郁南县南兴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2017年租赁农用地,擅自建设早该淘汰的坩埚熔炼铝锭生产线,冶炼废渣随意处置,部分倾倒在附近池塘,部分还跨省向广西非法倾倒。
二、整改目标
依法立案查处,妥善处理冶炼废渣。
三、整改措施
依法查处涉案企业和人员,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涉案企业的行政处罚,依法取缔坩埚熔炼铝锭生产线,对非法倾倒冶炼废渣进行取样鉴定,按照鉴定结果妥善处理处置。
四、整改成效
1、依法查处涉案企业和人员。郁南县环境保护局依法查处郁南县南兴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平台第二分公司,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19.5万元:一是该公司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二是该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三是该公司产生水污染物直接排入未硬底化坑塘,存在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四是该公司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我对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及时将案件移交至公安机关处理,2018年6月14日郁南县公安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同时郁南县人民政府已依法取缔该公司坩埚熔炼铝锭生产线,并将厂区拆除。
2、全面彻底清理倾倒废物。郁南县县环保局已组织人力物力对该公司倾倒废物的地点开展地毯式排查摸底,出动相关机械设备对倾倒现场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清理工作,倾倒废物已全面彻底清理并运回该厂进行封存。
3、对固体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经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厂冶炼废渣进行取样鉴定,经鉴定为一般工业固废(报告编号:HJ180605-4),厂区工业固废约1200吨已全部由广东新顺景陶瓷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置。
4、加强两地沟通联系。继续加强与梧州市龙圩区环保局沟通联系,建立联防联控机制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异地转移倾倒行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云浮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8日,共5天。
受理部门:云浮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
联 系 人:黄永强
联系电话:0766-7592526
联系地址:云浮市郁南县江滨路14号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