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姚金荣同志的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卢志军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黄永锋同志任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免去其县党员教育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毛德叶同志的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职务。
张贤明同志任县党员教育中心主任,试用1年。
免去张贤明同志的县党员教育中心副主任职务、九级管理岗位八级职员等级。
麦伟业同志为县公安局督察长;
免去王朝辉同志的县公安局督察长职务。
莫翠利同志任县西江中学副校长。
余铭涛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免去罗树灿同志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职务。
黄东华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冯焕村同志挂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时间1年(挂任时间从2025年6月起算);
免去贺友同志挂任的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孙毅坚同志任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傅雄华同志任县信访局局长(机构改革后重新任职);
王良同志任县科工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陈佳钦同志任县科工商务局副局长、兼任县投资促进局局长,免去其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张志彬同志任县科工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林炜同志任县科工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杜伟同志挂任县科工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其挂任的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赵湘海同志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耀志同志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钟海文同志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家声同志的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保留正科职)职务;
免去卢文强同志的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志同志的县互联网信息办主任职务;
免去江学勤同志的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
林程龙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李成智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刘星同志任县公安局都城派出所所长(机构改革升格任职),试用1年,免去其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丽华同志任县公安局都城派出所副所长(机构改革升格任职),试用1年;
黄锦权同志任县公安局都城派出所副所长(机构改革升格任职),试用1年。
免去傅沛龙同志的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世佳同志任县旅游体育事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黄华星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保留正科职),免去其县旅游体育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孔伟志同志兼任大方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免去其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叶颂军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徐慧慧同志兼任的大方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莫烽华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言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刘远兴同志任县公安局建城派出所所长;
李毅昌同志任县中医院院长;
吕文沣同志任县集贸和市政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杼权同志任县公安局东坝派出所教导员。
张冠穗同志任县委县政府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赖忠泽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邓志成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试用1年;
免去朱冬仁同志的县教育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