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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人民政府公报2025年第3期

郁南县人民政府公报2025年第3期

目   录

【县政府文件】

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郁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郁府〔2025〕34号)

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郁南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郁府〔2025〕37号)

【县政府函件】

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郁南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郁府函〔2025〕144号)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调整郁南县下放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的通知(郁府办〔2025〕13 号)

【县政府办公室函件】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西甲”——郁南之夜活动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郁府办函〔2025〕54号)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郁南县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大王山市集嘉年华”系列活动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郁府办函〔2025〕60号)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郁府办函〔2025〕68号)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郁府办函〔2025〕82号)

【人事任免】 

县政府2025年7月-9月人事任免


YNFG2025004


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郁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郁府〔2025〕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郁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发展改革局反映。



郁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日




郁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流程,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郁南县行政区域内使用县级财政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县级财政资金,是指县直地方财政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主要包括纳入县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资金,含政府债券资金。

  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投资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对县级人民政府事权范围内的公益性、公共基础设施等非经营性项目,可以采用直接投资方式;对于经营性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本办法只适用于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县级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采用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及其相关设施项目,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县级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主要包括:

  (一)市政基础设施及农、林、牧、渔、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

  (二)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公共服务及社会管理等公益性建设项目;

  (三)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物流业等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指对项目入库管理、投资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审批管理、实施管理、稽察监督、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绩效评价等进行的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  县级政府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集中财力保重点,量入为出、综合平衡;

  (二)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

  (三)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先决策后审批,先审批后建设,先施工准备、后开工建设;

  (四)按照批准的项目投资、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进行投资建设;

  (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制度;

  (六)完善建设管理模式,优先采用清洁能源、资源节约技术和产品。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单位是指具体承办政府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

  本办法所称项目主管部门是指牵头组织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的部门或单位。项目主管部门也可以作为项目单位。

  第八条  县发展改革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县政府有关规定,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按照规定权限和职责分工办理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概算审批,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组织编制、实施及监督管理。

  县财政部门负责统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年度预算、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审核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金拨付,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

  县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县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负责办理农业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县级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各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辖区内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协助项目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以及有关规定,承担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九条  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规划(空间类)、区域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财政中长期支出规划及县级财政预算是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

  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政府投资决策,结合发展需要和建设条件,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后,向县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将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库的申请。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计划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分为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列入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主要开展落实建设条件、完善各类审批手续工作。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主要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县财政等部门依托项目库,编制三年滚动计划,明确计划期内的重大项目,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依据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年度计划,按照年度计划和财政支出预算组织实施。

  未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政府投资资金。

  第十二条  列入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部门、行业发展建设需要;

  (二)有明确的拟建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匡算等。

  第十三条  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者投资概算已经核定;

  (二)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以下程序编制、下达:

  (一)每年9月,县发展改革部门印发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通知。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向县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列入投资计划的书面申请。

  (二)县发展改革部门结合县有关部门意见、项目推进情况、用地落实情况及县财政部门确定预算规模,按照轻重缓急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建议。

  (三)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与县级总预算相衔接,由县发展改革部门上报县政府审定。

  (四)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发展改革部门下达,项目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项目建设程序依法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三年滚动计划项目情况;

  (二)年度计划投资规模;

  (三)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单位、建设期限、项目类别、项目总投资、年度建设内容、年度计划投资以及资金来源等;

  (四)其他应当明确的事项。

  第十六条  年度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调整。  

  急需建设但未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县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商县财政部门确认资金来源后,上报县政府审定。

  第十七条  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前期工作经费用于政府投资项目从规划研究、立项申请、初步设计到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规划研究、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审查等环节的材料编制、招标、咨询、评估、审查、论证等相关工作。

  对批准建设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支出的前期工作经费计入建设成本。对未获批准等因故无法实施的项目,项目前期工作的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向县财政部门提出前期工作经费核销申请。

  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且纳入本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应当优先安排政府投资资金。

第三章  审批管理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除国家、省、市另有规定外,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前,应由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征求县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意见后,上报县政府审定,待县政府审定后,方可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推进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使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依托省在线平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等审批系统实行网上审批,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按权限通过审批平台列明与政府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等,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应当达到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

  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单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县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县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审核并出具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与县政府关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安排有较大变化的,项目单位应重新提请县政府审定。

  第二十一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来源等主要建设条件,并对项目的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论证,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应当达到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批复后,项目单位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征求县财政部门以及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涉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报县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申请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外,还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资金筹措方案;

  (二)涉新增建设用地或者划拨用地的,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三)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评审意见;

  (四)需进行节能审查的,提供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五)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县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对符合有关规定、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应当包含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工期、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初步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有关要求,明确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设计方案,并据此编制投资概算。

  初步设计概算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等。初步设计概算应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项目投资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相关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批初步设计,其中:大中型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由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批;水利项目由县水务部门负责审批;交通项目由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审批。其他项目由其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项目单位将初步设计概算报县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评审后,由县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批并出具批复文件。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简化审批程序:

  (一)县委、县政府决策建设的项目,以及经国务院、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划中已明确的项目,估算总投资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核报县政府审定后,县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程序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项目,以及建设内容以设备购置、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为主并附有部分建筑安装工程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资金来源后,由县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程序审批初步设计概算。

  (三)总投资400万元以下的装修工程、修缮工程,不纳入基本建设管理范围,由项目单位按内部事项管理,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国家和省、市对交通、水利、能源、信息化等项目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县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前,可以依法委托第三方工程咨询单位、或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咨询评估。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含本数)的交通、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应当组织咨询评估。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益性项目,还可以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意见。

  承担评审工作的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是承担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组织项目评审,并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结论负责。

  项目单位应当根据咨询评估、社会公众意见,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完善,咨询评估、社会公众意见落实情况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附件一并报送项目审批部门。

  咨询评估费用,由县财政部门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统筹安排。

  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减少建设内容,不得擅自扩大、缩小建设规模,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出较大变更的,应当在实施前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二十八条  投资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估算。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投资估算的,项目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进行优化,将投资概算控制在经批准的投资估算范围内。

  经优化后的投资概算超出经批准的投资估算10%以内且增加投资额不足500万元的,项目单位落实资金来源后,依法履行投资估算调整手续。待投资估算调整后,按规定履行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手续。

  经优化后的投资概算超出经批准的投资估算10%(含本数)或增加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县财政部门不得出具概算评审意见,县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其初步设计概算。项目单位应当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资金来源后,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九条  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核定概算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需要,且使用预备费不能解决,项目单位可以提出投资概算调整申请:

  (一)因国家建设标准、建设规范等政策调整,导致投资增加较大;

  (二)因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三)因项目建设期限内主要材料价格大幅上涨;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第三十条  符合第二十九条规定需调整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明确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以下程序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办理。

  (一)增加的投资概算不足500万元的,项目单位报项目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征求县财政部门意见,依照县直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落实资金来源后,报原概算审批部门批复概算调整申请。

  (二)增加的投资概算在5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项目单位报原概算审批部门申请概算调整。原概算审批部门应当委托第三方工程咨询机构开展评审。评审结果应当由项目单位征求县财政部门意见,依照县直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落实资金来源后,报原概算审批部门批复概算调整申请。

  评审费用,由县财政部门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统筹安排。

  因概算调整需增加的投资,原则上优先在项目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资金中解决。

  第三十一条  申请概算调整,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概算调整申请文件,包括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概算调整的主要原因、概算执行情况、预备费使用情况等;

  (二)概算调整方案,包括概算调整对比表、概算调整依据、设计文件及计价文件等;

  (三)项目主管部门对概算调整出具的审核意见;

  (四)与概算调整有关的文件;

  (五)已结算的单项工程需提交结算资料;

  (六)县委、县政府有关批示材料。

  第三十二条  不属于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而增加投资概算的,或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等原因造成超概算的,原概算审批部门不予受理概算调整申请,县财政部门不予受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建设资金支付申请,对超概算部分的建设资金,不予安排。

  第三十三条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应当上报国家、省、市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其申报工作由县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办理。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三十四条  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而且具备开工条件,应由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提请县政府同意项目实施,县政府同意后,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依法实施项目建设。

  第三十五条  项目单位应当遵循概算控制工程预算的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及详实的工程量清单。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图设计进行技术审查。

  第三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不得强制要求招标,该单项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

  县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时,对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项目,应当依法出具招标核准意见,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

  第三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三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工程结算报告的编制及审核工作,并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形成的固定资产,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第三十九条  项目单位应当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依规及时向县级档案管理部门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项目档案。

  第四十条  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向县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以及相关资料。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实施和执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等系统如实报送项目建设进度信息。

  第四十三条  县发展改革、财政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重大城镇建设、重大民生工程、重大生态建设等有代表性的已建成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项目后评价。

  审批事项权限委托或下放至镇的项目,后评价工作由镇具体实施。

  第四十四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的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第四十五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单位和个人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查处。

  第四十六条  在政府投资活动中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工程咨询行业有关单位、组织和人员违法违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将违法违规信息录入有关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共享平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采用代建制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我县对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5年7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郁南县行政许可

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郁府〔2025〕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粤府〔2023〕101号)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浮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云府〔2025〕4号)要求,结合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际情况,现将《郁南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

  各镇、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清单》及时调整完善本地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附件:郁南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xlsx

  

  

郁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日

注:因篇幅有限,附件此略,详情请登录郁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文件”栏目(http://www.gdyunan.gov.cn/ynxrmzf/zwgk/zfwjcx/index.html)查阅。



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郁南县

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项目名录的通知

郁府函〔2025〕1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70号)以及《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云府〔2006〕89号)精神,郁南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3项)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请各镇、各部门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传播和管理工作,努力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台阶,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推动文化强县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郁南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郁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7日


附件

郁南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3项)

序号

项目类别

代码

项目名

申报镇别

1

民俗

东坝伏龙炮灰

东坝镇
2

传统技艺

大湾晋仕鱼腐制作技艺

大湾镇
3

传统技艺

都满月饼制作技

都城镇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调整郁南县下放

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的通知

郁府办〔2025〕13 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推进深化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经县深化乡镇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县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8月28日印发了《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郁南县下放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郁府办〔2020〕9号)共下放111项事项,并于2022年11月21日印发了《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调整郁南县下放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郁府办〔2022〕6号),调整为99项事项;2023年10月10日印发了《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郁南县下放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郁府办〔2023〕22号)共下放37项事项,2025年2月11日印发了《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郁府〔2025〕11号)共下放29项事项;三批共下放165项事项。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部门职能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更新,部分事项不能很好地与上级文件精神相契合,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县政府十七届九十七次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十四届第157次)研究同意并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调整郁南县下放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由原来的下放的165项事项调整为65项事项(第一批由下放99项事项调整至下放28项;第二批由下放37项事项调整至下放9项事项;第三批由下放29项事项调整至下放28项事项,继续由各镇人民政府进行实施)。(详见附件)

  为确保精简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工作落实到位,请各镇各相关单位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下放调整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重新评估梳理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对调整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

  二、各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好承接下放的各项权力事项的工作标准和运行流程,确保事项承接到位,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附件:郁南县调整下放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65项).xlsx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8日

注:因篇幅有限,附件此略,详情请登录郁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文件”栏目(http://www.gdyunan.gov.cn/ynxrmzf/zwgk/zfwjcx/index.html)查阅。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西甲”——郁南之夜活动

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郁府办函〔2025〕54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佛山“西甲”——郁南之夜活动筹备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文广旅体局反映。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4日



佛山“西甲”——郁南之夜活动筹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与佛山市三水区的合作交流,佛山市三水区邀请我县参加2025年第十九届佛山“西甲”足球联赛,并计划于2025年7月26日举办“佛山‘西甲’——郁南之夜”活动,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在大湾区乃至全国集中推广郁南的非遗文化,展示郁南特产、地方亮点。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活动背景

  佛山“西甲”足球联赛(以下简称“‘西甲’联赛”)作为大湾区现象级体育赛事,拥有深厚的群众基础与超高人气,已成为佛山体育文化的一张亮丽名片。郁南县有着独特的南江文化、多彩的民俗风情以及丰富的文旅资源。为促进两地文化、体育交流,推动文旅融合发展,特策划“佛山‘西甲’--郁南之夜”活动,借“西甲”联赛平台,展示郁南魅力,加强两地互动。

  二、活动目标

  借助“西甲”联赛超高人气的平台,深度展示郁南的地域文化、特色旅游资源及民俗风情,提升郁南在粤港澳大湾区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吸引更多游客前往郁南旅游,带动郁南文旅产业发展。同时加强佛山和郁南在体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交流合作,促进两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互利共赢。丰富“西甲”联赛多元文化元素,增添赛事期间的乐趣,提升观众观赛体验。

  三、活动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5年7月26日17-22时

  地点:佛山云秀山体育场及周边区域

  四、参加人员

  (一)县领导:(待定,拟由两办沟通落实);

  (二)文艺表演队(节目3个,人数68;由县文广旅体局负责组织落实);

  (三)郁南摄影记者,新闻记者(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县融媒体中心、县“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落实);

  (四)郁南特产、农产品和文创产品展户(摊位展示5个<初定>,参展内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五)郁南志愿者10人(由团县委组织落实)。

  五、活动内容及具体安排

  (一)在体育场西门利用若干个摊位进行郁南特产、农产品和文创产品展示(18:00-18:45)。

  (二)当天进行的两场足球比赛间隙中的三个15分钟,在足球场和球场大屏幕展示郁南当地文化。

  1.第一个表演时间(18:45-19:25)。

  烟火人间:郁南跃动在音符间(粤桂金曲榜冠军歌手周伟烜演唱歌曲《进场》+热乐团原创歌曲《山》《戏说黄皮》+驻郁南县帮扶队员苏建宏演唱歌曲《西关甜乡》)。

  2.第二个表演时间(19:40-20:20)。

  一方水土:品尝民间七彩之韵(茅龙舞+铜鼓舞),期间邀请广东广播电视台歌手梁山山扮演张公出巡,茅龙舞、铜鼓舞紧随其后绕场一周。

  3.第三个表演时间(21:00-21:40)。

  乡土密码:非遗中的郁南(传统禾楼舞→连滩山歌<两分钟>→禾楼街舞少年说)。

  (三)线上互动与直播(19:00-22:00,贯穿活动全程)。

  六、活动宣传

  “西甲”联赛官方渠道宣传:在佛山“西甲”足球联赛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发布“佛山‘西甲’-郁南之夜”活动预告与详细介绍,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亮点等信息。利用赛事期间现场大屏幕滚动播放活动宣传海报与视频,向现场观赛球迷宣传推广郁南特色文化。

  郁南官方媒体宣传:县人民政府网站、郁南县融媒体中心对活动进行报道与宣传,动员郁南本地群众关注活动,同时向郁南潜在游客群体宣传活动,鼓励、吸引他们前往佛山观赛并体验郁南文化。

  社交媒体宣传:制作精美的活动宣传海报、短视频等素材,在抖音、小红书、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进行投放与推广。邀请佛山、郁南两地的网红达人、旅游博主参与活动宣传,提前发布活动相关内容,分享活动亮点与期待。借助网络达人的影响力与粉丝基础,扩大活动传播范围,吸引更多受众目标关注郁南。

  七、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活动的各项筹备工作,决定成立佛山西甲-郁南之夜活动工作专班。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邹飞祥(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陈健树(县委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杜    伟(三水区南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郁南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佛山市-云浮市对口帮扶协作指挥部驻郁南工作队队员)

  谢灿成(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荣滔(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永强(县文广旅体育局局长)

  黄华星(县旅体事务中心主任)                                                                    

  成   员:邹连谏(县文广旅体育局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熊飞凤(团县委副书记)

  梁卓贤(县旅体事务中心副主任)

  彭   婧(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彭志华(县国资中心副主任)

  谭    韵(县文化图书和博物馆副馆长)

  余    毅(县旅体事务中心干部)

  钟永刚(县足球协会会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旅体局),负责活动各项筹备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李永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黄华星、刘荣滔同志担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小组,具体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李永强(县文广旅体局局长)

  副组长:陈健树(县委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杜    伟(三水区南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郁南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佛山市-云浮市对口帮扶协作指挥部驻郁南工作队队员)

  刘荣滔(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华星(县旅体事务中心主任)

  成  员: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旅体事务中心、三水驻郁南对口帮扶协作工作队人员组成。

  职  责:1.统筹开展本次活动相关工作;2.与佛山市三水区有关部门进行积极沟通相关事宜;3.负责本次活动有关文字材料的撰写;4.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机关事务局派员于活动当天随县领导前往活动现场统筹开展有关工作;5. 收集各组活动经费预算,制定活动总预算,并统筹落实本次活动的资金;6.督促、指导各工作小组工作进展情况。

  (二)表演节目组。

  组    长:李永强(县文广旅体局局长)

  副组长:邹连谏(县文广旅体局副局长)

  谭    韵(县文化图书和博物馆副馆长)

  成  员:由县文广旅体局派员及各节目组领队组成。

  职  责:1.组织落实和审核表演节目;2.积极排练节目,为佛山“西甲”--郁南之夜做好准备,并充分利用好比赛间隙的时间展示我县非遗文化、文化特色。3.与佛山三水负责节目的同志沟通,做好活动当天节目表演的衔接(佛山三水活动执行组,政府对接人易翠莹,执行方融媒对接人梁楚欣);4.做好各节目经费预算报综合协调汇总;5.组织本组相关人员前往。

  (三)摊位展示和无核黄皮产品推荐组。

  组    长:黄华星(县旅体事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刘荣滔(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彭志华(县国资中心副主任)

  熊飞凤(团县委副书记)

  成 员:由团县委、县农业农村局、郁南各参展商家派员组成。

  职 责:1.动员我县经营特产的商户积极参加;2.负责联系摊位、安排摊位;3.负责农产品的采购。4.与佛山市三水区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沟通,做好活动当天摊位展示事宜(摊位展示,佛山三水活动执行组,政府对接人易翠莹,执行方融媒对接人梁楚欣);5.组织20名志愿者,在活动期间赠送黄皮及相关产品与现场观众试食体验;6.做好本小组经费预算报综合协调组汇总;7.组织本组相关人员前往。

  (四)宣传报道组。

  组    长:谢灿成(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彭    婧(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李洪标(县“百千万工程”指挥办干部)

  成 员:由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和郁南县摄影协会等派员组成。

  职 责:1.组织开展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2.准备好我县的招商引资宣传片、“百千万工程”成效片、文旅宣传推介片等有关视频;3.落实专人负责本次活动的摄影、摄像;4.与佛山市三水区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沟通,做好活动当天大屏幕有关郁南宣传的衔接(大屏幕宣传内容,文艺节目,佛山三水活动执行组,政府对接人易翠莹,执行方融媒对接人梁楚欣);5.做好本小组经费预算报综合协调组汇总;6.组织本组相关人员前往。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郁南县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

消费新增长点——“大王山市集嘉年华”系列活动

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郁府办函〔2025〕6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5年郁南县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大王山市集嘉年华”系列活动筹备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工信商务局反映。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5日


2025年郁南县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

——“大王山市集嘉年华”系列活动筹备工作方案


  为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的措施》(发改就业〔2024〕840号)部署,充分依托2025年度郁南无核黄皮系列推介活动的品牌效应与客流优势,现决定举行“大王山市集嘉年华”活动,进一步探索打造常态化、高人气“夜经济”聚集地,激发消费新活力,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县域消费新增长点。为做好相关筹备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大王山市集嘉年华”系列活动。

  二、时间及地点

  (一)活动时间:7月26日-29日(每日17:30-24:00)

  (二)活动地点:大王山国家森林公园桃花园广场及周边。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郁南县人民政府、《中国土特产丰收大会》团队。

  (二)协办单位:都城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国资中心、大王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团县委、县融媒体中心、县旅体事务中心、广东电网云浮郁南供电局、中国电信郁南分公司、中国移动郁南分公司、中国联通郁南分公司。

  (三)承办单位:黄小希(郁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大王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四、活动内容

  活动围绕“品牌塑造、创意市集、音乐舞台、草坪影院、明星推介”五大核心板块展开,打造沉浸式消费体验新场景。

  (一)品牌塑造:打造“大王山市集”IP。

  联合中国美术学院专业团队进行整体视觉与品牌设计。以大王山国家森林公园地标为核心元素,在粤西地区首次策划并推出“大王山市集”这一促消费品牌IP。首期活动聚焦深受年轻群体喜爱的“后备箱市集”形式,融合特色美食、文化娱乐等元素,塑造品牌初印象。

  (二)创意市集:多元业态融合。

  1.汽车后备箱市集:规划50-100个专属车位,招募本地非遗手工艺、文创产品、特色商品、茶饮、家居用品等商户参与,展现创意与烟火气。

  2.特色美食市集:设置30个标准摊位,优选本地知名餐饮企业入驻,提供地道郁南风味及特色小吃,满足游客味蕾。

  (三)音乐舞台:点燃夏日激情。

  在景区开阔草坪搭建“黄皮主题”小型演出舞台。活动期间邀请本土乐队、网络人气歌手等进行现场表演,增强互动氛围,提升现场热度,为大王山国家森林公园引流聚客。

  (四)草坪影院:营造休闲社交空间。

  在景区草坪区域设立露天电影放映区,配备舒适的休闲观影设施。为郁南市民及游客创新打造夜间社交与休闲场所,丰富公共文化生活,提升活动吸引力。

  (五)明星推介:扩大品牌声量。

  组织央视主持人与2025“黄皮树下·乐在当夏”夏日歌会的一位明星嘉宾组成探访团,前往大王山市集进行探访、打卡和体验,通过明星视角探访市集亮点,并面向全国网友进行直播推介,极大提升活动影响力。开场环节,将由县有关领导介绍活动举办的重要意义与价值目标。

  五、经费预算

  本次促消费活动经费来源为县财政促消费资金,申请主体为县国资中心。

  六、后续运营展望

  一是常态化运营:本次活动结束后、将由县国资中心与大王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进行常态化运营,激活本地经济发展。

  二是主题化系列活动:在常态化基础上,县人民政府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农业农村节目中心、中国美术学院等单位,可结合不同热点与目标客群,在一年四季中,不定期策划推出系列主题市集活动,例如:三月黄皮赏花季推出“速度与激情”机车主题市集、六一儿童节推出“亲子时光”家庭主题市集、七夕节推出“甜蜜邂逅”婚恋主题市集,以及“萌宠乐园”宠物主题市集等,持续保持新鲜感与吸引力,打造郁南特色消费新地标。

  七、实施步骤

  (一)活动筹备(7月25日前)。

  1.活动策划及场景布置。《中国土特产丰收大会》团队负责,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

  2.活动场地规划。按照大王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活动场地的划定工作,包括活动区域的划定和建设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大王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负责)

  3.活动场地建设。按照划定的活动场地和建设要求,组织各活动板块场地的建设、供电保障及网络信号保障。(县工信商务局、县国资中心、县大王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广东电网云浮郁南供电局、中国电信郁南分公司、中国移动郁南分公司、中国联通郁南分公司负责)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向社会广泛宣传活动的信息和动态,持续发布活动内容、参与方式、商品和服务等信息,扩大活动影响力,吸引更多的游客和市民参与。(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

  5.活动现场及周边交通规划。包括停车场、交通路线的规划。(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负责)

  6.现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7.环卫保洁。做好活动前后的蚊虫的消杀工作和环卫保洁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大王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负责)

  (二)活动招商(7月25日前)。

  1.汽车后备箱市集:根据场地实际规划,招募本地非遗手工艺、文创产品、特色商品、茶饮、家居用品等商户参与。(县工信商务局、都城镇政府、县文广旅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2.特色美食市集:设置30个标准摊位,优选本地知名餐饮企业入驻,提供地道郁南风味及特色小吃,满足游客味蕾。(县

  工信商务局、都城镇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旅体事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3.“黄皮主题”小型演出舞台:邀请本土乐队、网络人气歌手等进行现场表演,增强互动氛围,提升现场热度,为大王山国家森林公园引流聚客。(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体局、县融媒体中心负责)

  4.草坪影院:在景区草坪区域设立露天电影放映区。(县委宣传部)

  5.明星推介:组织央视主持人与2025“黄皮树下·乐在当夏”夏日歌会的一位明星嘉宾组成探访团,前往大王山市集进行探访、打卡和体验,通过明星视角探访市集亮点,并面向全国网友进行直播推介,极大提升活动影响力。(《中国土特产丰收大会》团队、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

  (三)活动实施(7月25日—7月29日)。

  1.活动开展。《中国土特产丰收大会》团队负责,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

  2.活动参与主体进驻。各活动板块责任部门分别负责。

  3.活动现场及周边的交通、安保及现场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都城镇政府负责)

  4.活动现场的商品质量和维护价格秩序。(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5.活动现场宣传。(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

  6.医疗保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八、组织领导

  为做好活动的各项筹备工作,决定成立2025年郁南县“大王山市集嘉年华”系列活动筹备工作专班。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  毅(县委常委)

  副组长:陈佳钦(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

  卢    晖(都城镇副镇长)

  成    员:谢灿成(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志彬(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

  张灿洪(县公安局副局长)

  谢满棠(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恒馨(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欧致标(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荣滔(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邹连谏(县文广旅体局三级主任科员)

  陈伟才(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谢小迪(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谢美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彭志华(县国资中心副主任)

  何亚钊(县林业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吴哲宇(县集贸中心副主任)

  黄羽飞(大王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

  陶    涛(团县委副书记)

  彭    婧(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卢锦德(县旅游体育事务中心四级主任科员)

  辛占强(广东电网云浮郁南供电局副总经理)

  黄汝斌(中国电信郁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俊耀(中国移动郁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江显炜(中国联通郁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商务局),负责活动各项筹备工作实施,办公室主任由陈佳钦同志兼任。工作专班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有关工作完成后自动撤销。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创建

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郁府办函〔2025〕6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郁南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教育局反映。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4日



郁南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精神,全力办好学前教育,促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构建覆盖城乡、均衡发展、体制顺畅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确保我县2028年底顺利完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健康发展的基本方向,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按照《广东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修订)》要求,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健全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围绕“普及普惠、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目标,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到2028年我县在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保教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均达到申报标准,顺利创建成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启动阶段(2025年8月前)。

  1.加强谋划,制定创建方案。在2025年春季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整改措施,对照评估标准,强化整体谋划,制定《郁南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专班,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召开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推进会,部署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适时组织各层面创建工作业务培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

  2.加强宣传,营造创建氛围。充分利用网络、展板、宣传栏、显示屏等各种平台,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在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的做法、经验,营造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推进创建阶段(2025年9月-2028年3月)。

  1.按照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要求,对照《广东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修订)》,逐项进行自查,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和时间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2.督促各幼儿园针对督查反馈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加强工作指导,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建立问题销号制度,确保2028年3月底前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三)组织申报阶段(2028年4月)。

  在自评基础上,完善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申报材料,并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初审;经初审后,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正式申报。

  (四)查漏补缺阶段(2028年5月-8月)。

  根据省、市审核意见和我县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实际情况,按照“县域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达标情况”,逐条对照,找出未达标事项,准确无误对标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改。

  (五)接受省实地评估阶段(2028年9月-10月)。

  根据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评估标准和“园园过关、县域达标”的工作思路谋划工作措施,明确、细化要求,落实主体责任部门,县教育局牵头全面做好迎评准备和接受实地评估的各项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级评估。

  (六)接受国家抽查评估阶段(2028年11月-12月)。

  根据省级评估反馈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措施、压实责任、提升内涵,完成整改扫尾工作,完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体系,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国家抽查评估。

  四、工作举措

  (一)提高普及普惠水平。

  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100%;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实现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

  (二)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

  落实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讨论研究学前教育工作机制,按照管党建与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县教育工委和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指导幼儿园党建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村(社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促进“两新组织”党务建设和发展,确保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各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政府责任,夯实健康发展基础。

  1.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按照“百千万工程”部署和结合城镇化进程,统筹考虑学龄前儿童趋势、区域居住人口分布等因素,科学测算入园幼儿数量,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我县控制性详细规划。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若设计有配套幼儿园的小区,要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满足幼儿就近方便入园需要。(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2.确保经费投入到位。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强化经费管理、使用和监督。一是严格执行经费标准,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600元 /年/生,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二是制定、完善县域内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政策,定期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调整公办园收费标准。三是落实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严格按照政策落实,统筹收入政策与经费来源,保证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稳定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制定公办园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同工同酬相关政策措施,各类幼儿园必须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四是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落实省定保障民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有关政策,不出现拖欠民办园教师工资的现象、不出现民办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投诉现象。(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

  3.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落实教育、公安、交通、住建、卫健、市监、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舍、食品、卫生、消防、交通、安保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按规定配备幼儿园安保人员,切实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组织幼儿园普及幼儿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素质,开展必要的自救、互救、紧急疏散等应急演练,落实幼儿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4.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办园行为,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民办幼儿园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账簿,收取的费用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强化幼儿园督导评估,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落实教育部《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和我省要求,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促进幼儿园自主发展、内涵发展、科学发展,提高幼儿园的办园质量。3年内我县教育督导机构对县域内幼儿园至少进行1次幼儿园督导评估,形成督导报告并督促整改落实。(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

  1.完善幼儿园办园条件。2017年后规划设计建设的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幼儿园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幼儿园幼儿图书和玩教具配备达到国家标准,幼儿园不得使用境外教材,防止存在意识形态和宗教等渗透的图画书进入幼儿园。幼儿园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小班25人以内、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2.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幼儿园按照核定的编制,及时招录、补充在编幼儿园教师,不出现“有编不补”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园长持有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和教师资格证,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科学分配各类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全县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完善幼儿园园长、保教人员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幼儿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把培养良好师德风范作为幼儿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把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融入教师培养、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师德考核制度,体现奖优罚劣,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

  3.坚持科学保教。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开展保教工作。做到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注重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全面发展。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学活动和区域活动。幼儿园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提供充足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科学做好幼小衔接。(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4.健全卫生保健制度。各幼儿园落实每日晨午检制度,完善幼儿园环境卫生制度及实施措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制度,落实陪餐制度,做好食材配送及定点采购、索证、验收、贮藏、加工、留样等工作,有监督检查,记录完整,确保幼儿吃得安全、吃得健康。(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提高社会认可度。

  1.营造氛围。加大有关政策和创建工作意义的宣传力度,为“双普”县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2.广开言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和其他群众视察各类幼儿园,让他们了解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学前教育政策、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推动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再上新台阶。(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融媒体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创建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切实把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对照评估指标,压实责任链条,工作专班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做到上下联动,共同发力,全力推进创建工作取得实在成效。

  (二)完善各项机制。

  1.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镇、各幼儿园要做好项目实施的

  过程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基本资料和基础数据,有关工作进度及数据要实行月报制度。

  2.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县教育局每月要把各镇建设进展情况上报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3.建立联系幼儿园督查制度。县教育局依照挂钩学校分工安排,由挂钩股室牵头组成工作小组,开展经常性调研检查和指导,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三)加强检查指导。

  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中,要重点检查配套资金落实、项目规划落实和项目建设质量情况。其中,重点检查各幼儿园教师持证率和食堂管理情况。县教育局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每学年不少于两次检查,检查结果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对突出问题,要采取发督办单、派员现场督办、领导约谈等形式进行督办。

  (四)营造良好环境。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通过郁南融媒体中心、网站、电视、报刊、微信等各种宣传媒介,多途径、多层次、多形式进行宣传活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合力攻坚的工作氛围,全面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健康优质发展。

  (五)严格考核奖惩。

  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工作,强化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经常性督导、过程性督导和专项工作督导。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考核评价办法,充分调动幼儿园办园积极性和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努力促进幼儿园办园质量和水平大幅度提升。严格执行督查通报制、考核问责制,将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情况作为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进展缓慢、举措不实、推进不力、影响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郁南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专班

  2.郁南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郁南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专班


  组             长:张春海(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陈荣南(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叶小冰(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党校校长、县直工委书记)

  彭永文(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执行副组长:温伯荣(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潘锦钦(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铭清(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黄志明(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黄    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罗国强(县委社会工作部部长)

  林    涛(县法院副院长)

  廖海彬(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邓卓友(宝珠镇党委书记)

  陈建龙(千官镇党委书记)

  曾志锋(宋桂镇党委书记)

  刘福初(都城镇镇长)

  胡柏林(平台镇镇长)

  梁锦龙(桂圩镇镇长)

  黄权烽(通门镇镇长)

  黄伟峰(建城镇镇长)

  史添明(大方镇镇长)

  甘保详(大湾镇镇长)

  杨    慰(河口镇镇长)

  阙科达(东坝镇镇长)

  陈胜林(连滩镇镇长)

  叶桂香(历洞镇镇长)

  蔡    玲(南江口镇镇长)

  黄冰林(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孔伟志(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佳钦(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

  张灿洪(县公安局副局长)

  何燕丽(县民政局局长)

  林峻峰(县财政局局长)

  蓝培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傅炽成(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莫星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永强(县文广旅体局局长)

  姚金荣(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莫梓辉(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朱展聪(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吴彩月(县政务和数据局局长)

  董子浩(团县委书记)

  莫雪珍(县妇联主席)

  区焯新(县残联副主席)

  陶超波(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孔伟志同志担任。工作专班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有关工作完成后自动撤销。


  附件2

郁南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任务分解表


序号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指标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1

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县教育局

县民政局

2

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县教育局

县民政局

3

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县教育局

县民政局

4

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县教育局

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组织部

5

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县教育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县教育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

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

县教育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

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县教育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

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且运转良好。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

10

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11

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门、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12

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13

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县教育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14

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县教育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15

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县教育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

16

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

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

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 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 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19

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 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

20

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 先证后照”的制度,完善年检制度。

县教育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

21

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县教育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

22

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县教育局


23

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县教育局


24

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县教育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25

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县教育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

26

幼儿园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县教育局


27

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县教育局


28

2017年以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县教育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9

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 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县教育局


30

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县教育局

县委机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1

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县教育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2

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县教育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3

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县教育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4

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县教育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5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县教育局


36

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县教育局


37

县域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县教育局


38

社会认可度须高于85%。

县教育局

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县融媒体中心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郁府办函〔2025〕8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郁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气象局反映。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1日  


     

郁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加强气象预警与灾害预报的联动,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水平,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云浮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浮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云浮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郁南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我县行政区域的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等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及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突发应急事件、重大环境事件、工农业生产事件等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预防为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时刻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作风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尽最大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2)平战结合、科学高效。坚持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气象灾害观测、预报、服务精细化水平,提高隐患排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全面排查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3)依法规范、联动有序。科学把握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客观规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各地、各有关单位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同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形成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合力。

  (4)属地为主、区域协同。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县级建立完善与气象灾害上游地区、周边县(市、区)的联防联动机制。

  (5)统一领导、全民参与。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组织动员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防灾准备、抢险救援、保险救助、救灾复产等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和水平,夯实应急减灾的群众基础。

  2 组织体系

  2.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作为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工作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同处置气象灾害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工作。

  总 指 挥: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处理气象工作的领导,县气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相关单位(具体名单附后)分管负责同志。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全县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进行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县指挥部汇报;根据县指挥部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协调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召开年度联席会议、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习;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检查指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

  2.3 镇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体系,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

  2.4 应急协调联动

  在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指挥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与各专项指挥部间建立统一的应急响应启动发布机制,指挥部成员单位间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机制。

  2.5 专家组

  县指挥部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由相关成员单位专家组成,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6 应急责任人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并定期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责任人及其相关信息,责任人有变动及时更新。应急责任人要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组织调动本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灾情,共同开展灾后调查,接受相关培训等。

  各镇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应急责任人制度,为直接管辖的社区、行政村指定气象信息员,做好管理,开展相关培训等。信息员开展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气象应急处置、气象灾害调查上报、气象科普宣传等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县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县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掌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探索建立风险隐患“一张图”;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识别各类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域,编制精细化气象灾害风险地图,建立精细可用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数据库。

  3.2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

  气象、教育、工信商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行业管理部门深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做好行业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督查,对排查出来的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

  3.3 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参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中的防御指引,结合当地情况,制定防御具体措施,主动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应急管理、发展改革、教育、工信商务、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文广旅体、卫生健康、海事、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预警信号制订本部门的防御措施,指导行业做好防范工作。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综合监测预测预报体系,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监测网络。提升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能力,建立灾害性天气事件会商机制。气象、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信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报告、修复因灾损毁气象设施、通信网络设施,以确保气象观测资料的及时性、代表性、准确性。

  根据气象灾害发展情况,县气象局适时与周边县(市、区)气象部门对跨区域的气象灾害进行会商以及联防。

  4.2 预警制作

  预警是指达到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的防御提醒,不面向社会公众发布。

  预警信号是指气象部门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县气象部门按照《郁南县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及时发布预警,并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建立和完善部门间预警会商机制。

  4.3 预警发布

  4.3.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由归口管理单位制作或必要时联合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4.3.2 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预警的类别、级别、 发布时间、天气实况、预报时效、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关注建议和发布单位等。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发布内容应由归口管理单位严格把关。

  4.3.3 发布途径

  气象灾害预警主要通过电话、决策短信发布平台、粤政易等途径发布。

  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社会团体向其参与相关防御决策工作的成员进行预警再传播。

  4.4 预警行动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预警级别,有关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5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气象条件不再造成灾害影响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 应对任务

  5.1 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

  5.2 响应启动

  县指挥部按照气象灾害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启动应急响应。

  在应对台风、暴雨、寒冷、干旱灾害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及时通报县三防指挥部;高温、大雾、灰霾等气象灾害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进行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调度指导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参与救灾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按照相应灾种、响应级别分别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气象灾害未达到应急响应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到轻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高温、大雾、灰霾等三类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1)Ⅰ级响应

  气象灾害Ⅰ级预警发布后,或气象灾害已给我县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县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2)Ⅱ级响应

  气象灾害Ⅱ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给我县造成重大影响,县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3)Ⅲ级响应

  气象灾害Ⅲ级预警发布后,或气象灾害已经给我县造成较大影响,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4)Ⅳ级响应

  气象灾害Ⅳ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给我县造成一般影响,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5.3 应急联动

  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特别是应急管理、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发生气象灾害,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5.4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有关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通信、交通、油料、电力、供水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5.5 信息发布

  各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按职责发布应急处置信息,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重大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好基层信息接收和传递工作,督促落实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加强农村偏远地区信息接收终端建设。

  5.6 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邻近的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7 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已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6 复盘总结

  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跨部门复盘制度,以进一步加强气象预警与灾害预报联动,发现和解决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防御链条中监测、预报、预警、应急、联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补齐短板弱项,总结凝练经验,优化完善机制,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6.1 适用范围

  (1)启动防风、防汛Ⅱ级应急响应以上(含Ⅱ级)的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

  (2)对经济社会发展,生命、生产、生活、生态或相关行业造成重大灾害或严重影响的天气过程。

  (3)其他在防御各个环节具有典型特征、特殊意义或特别效益的天气过程。

  (4)天气本身或防御措施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过程。

  6.2 总结内容

  主要包括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的天气概况、气象服务、应急联动、存在问题和经验等内容。

  6.3 参与单位

  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天气过程中受到严重影响的行业代表、基层防御责任人代表,天气过程高影响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6.4 召开会议

  达到复盘总结适用范围时,一般在重大天气过程结束后20天内视情况邀请相关单位联合召开全县重大灾害性天气防灾减灾复盘总结会。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县指挥部负责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7.2 宣教培训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及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文化、教育、人社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7.3 责任与奖惩

  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8.2 预案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2 年县人民政府印发的《郁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郁府函〔2022〕9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气象灾害名词术语

                 2.郁南县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3.气象灾害情景构建

                 4.气象灾害应对职责

                 5.恢复重建与应急保障措施

                 6.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1

气象灾害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 台风: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系统性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易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2 暴雨:50mm≤24小时内累计降水量<100mm或30mm≤12小时内累计降水量<70mm的降雨过程为暴雨;100mm≤24小时内降水量<250mm或70mm≤12小时内降水量<140mm的降雨过程为大暴雨;24小时内降水量≥250mm或12小时内降水量≥140mm的降雨过程为特大暴雨,可能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3 寒冷: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4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干旱等级:特旱是指基本无土壤蒸发,地表植物干枯、死亡;重旱是指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地表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中旱是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

  5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6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7 灰霾:是指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气溶胶均匀地浮游在空中,小时水平能见度<10公里,相对湿度<95%的空气普遍浑浊天气现象(排除降水、沙尘暴、扬沙、浮尘、烟幕、吹雪、雪暴等天气现象造成的视程障碍),对人体健康、交通、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

  灰霾等级:重度灰霾是指能见度<2公里;中度灰霾是指2公里≤能见度<3公里;轻度灰霾是指3公里≤能见度<5公里;轻微灰霾是指5公里≤能见度<10公里。


附件 2

郁南县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1Ⅰ级预警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I级预警。

  1.1 台风

  预计受台风影响,未来24小时内我县将出现平均风力12级以上或阵风13级以上,或平均风力已达12级并持续。

  1.2 暴雨

  过去24小时内我县有2个以上镇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7个以上镇出现大暴雨天气,且预计强降雨持续。

  1.3 寒冷

  受冷空气影响,郁南国家基本气象站最低气温降至0℃或以下并持续2天以上,并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1.4 干旱

  郁南国家基本气象站监测到重度气象干旱以上等级持续20天以上,且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并造成极其重大影响。

  2Ⅱ级预警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Ⅱ级预警。

  2.1 台风

  预计受台风影响,未来24小时内我县将出现平均风力10 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或平均风力已达10级并持续。

  2.2 暴雨

  过去24小时内我县有1个以上镇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5个以上镇出现大暴雨天气,且预计强降雨持续;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6个以上镇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2.3 寒冷

  受冷空气影响,郁南国家基本气象站最低气温降至3℃以下并持续2天以上,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2.4 干旱

  郁南国家基本气象站监测到重度气象干旱以上等级持续10天以上,且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并造成较重大影响。

  2.5 高温

  过去48小时内郁南国家基本气象站连续两天出现39℃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39℃以上高温天气。

  3 Ⅲ级预警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Ⅲ级预警。

  3.1 台风

  预计受台风影响,未来24小时内我县将出现平均风力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或平均风力已达8级并持续。

  3.2 暴雨

  过去24小时内我县有4个以上镇出现大暴雨天气,且预计强降雨持续;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有5个以上镇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3 寒冷

  受冷空气影响,郁南国家基本气象站最低气温降至5℃以下并持续2天以上,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3.4 干旱

  郁南国家基本气象站监测到重度气象干旱以上等级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

  3.5 高温

  过去72小时内郁南国家基本气象站连续三天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

  3.6 大雾

  郁南国家基本气象站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大雾天气并持续8小时以上,预计未来仍将持续。

  3.7 灰霾

  郁南国家基本气象站已出现重度灰霾天气(日均能见度<2公里),预计未来24小时将持续。

  4 Ⅳ级预警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Ⅳ级预警。

  4.1 台风

  预计受台风影响,未来72小时内我县将出现平均风力6 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

  4.2 暴雨

  过去24小时内我县有2个以上镇出现大暴雨天气,且预计强降雨持续;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有3个镇出现大暴雨天气。

  4.3 寒冷

  受冷空气影响,郁南国家基本气象站最低气温降至7℃以下并持续2天以上。

  4.4 干旱

  郁南国家基本气象站监测到重度气象干旱以上等级持续3天以上,且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并造成较严重影响。

  4.5 高温

  过去48小时内郁南国家基本气象站连续两天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

  4.6 大雾

  郁南国家基本气象站出现能见度低于200米的大雾天气并持续8小时以上,预计未来仍将持续。

  4.7 灰霾

  郁南国家基本气象站已出现中度灰霾天气(2公里≤日均能见度<3公里),预计未来24小时将持续或加重。


附件 3

气象灾害情景构建

  参照《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构建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等7种气象灾害事件的常见应急情景。各地,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参照构建本地、本系统的应急情景。

  1 台风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能源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能源等传输中断;地下车库、下沉式隧道等被水淹浸,造成车辆损失,威胁生命安全。

  (2)交通:道路、铁路等交通受阻,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洪涝和地质灾害:强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4)水上作业:江河水上作业船舶、航行船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

  (5)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6)农林业:农作物、林木倒伏减产甚至绝收,养殖业遭受损失。

  (7)教育: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在校或在途师生的安全受到威胁。

  (8)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旅游人员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9)园林绿化:城乡景观受到破坏,园林树木出现倒伏、断枝,给行人过路车辆、供电线路带来威胁。

  2 暴雨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地下车库、下沉式隧道等被水淹浸,造成车辆损失,威胁生命安全。

  (2)交通:道路、铁路等交通受阻,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洪涝和地质灾害:强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4)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可能引发地下管道等有限空间作业的事故。

  (5)农林业:农作物、林木倒伏减产甚至绝收,养殖业遭受损失。

  (6)教育: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在校或在途师生的安全受到威胁。

  (7)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旅游人员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3 寒冷灾害情景

  (1)电力:电力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2)通信:通信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重要通信枢纽供电中断。

  (3)农林牧渔业:蔬菜、粮食等作物、林木、水果和苗木被冻死,或因日照不足导致病虫害蔓延,农作物绝收;家禽、牲畜及水产品被冻死或患病。

  (4)水利:温度剧烈变化导致土壤层出现凸起和塌陷,危及水库、池塘坝体安全,或出现房屋倒塌。

  (5)卫生健康:感冒咳嗽、发烧、关节炎、心脑血管病等疾病患者增多,医院就诊量增加;儿童、老人、流浪乞讨人员、困难群众等群体的卫生健康因寒冷受到威胁;增加因使用燃气不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的风险。

  4 干旱灾害情景

  (1)供水:水资源严重不足,影响城乡供水。

  (2)农林业:农田干裂,江河、水库、池塘、井等缺水,甚至干枯;粮食、农作物、林木等因缺水长势差,甚至干枯绝收;林木、草场植被退化,引发森林火灾等。

  (3)卫生健康:因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公共卫生事件。

  (4)生态环境:江河补水不足导致水质变差风险增加。

  5 高温灾害情景

  (1)供电:电网负荷增大,供电紧张,可能引发区域性停电事件。

  (2)卫生健康:户外、露天工作者健康受到威胁,热射病、中暑、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增加,疟疾和登革热等疾病传播加剧,医院就诊量增加。

  (3)交通:高温可能导致汽车驾驶员疲劳驾驶以及汽车爆胎、自燃等交通事故。

  (4)生产安全: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或存放不当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5)农林业:影响农作物产量、树木生长以及水产养殖业,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6)生态环境:高温天气易加剧臭氧污染,威胁人体健康。

  6 大雾灾害情景

  (1)交通:能见度低可能引发道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山区等重要航道、路段因大雾运行受阻,大量船只、车辆、人员、货物无法通行。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故障。

  (3)卫生健康:易诱发呼吸系统疾病,医院就诊量增加。

  7 灰霾灾害情景

  (1)交通:低能见度可能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事故。

  (3)卫生健康: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严重时出现呼吸困难、视力衰退、手足抽搐等现象,诱发鼻炎、支气管炎、心脑血管病、冠心病、心力衰竭等病症,医院就诊量增加。

  (4)教育:影响在校师生正常授课学习及往返学校。

  (5)农业:因日照不足,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附件4

气象灾害应对职责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有关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联动,及时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共同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在我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响应期间,各单位根据《郁南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执行防御工作。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加强综合研判的同时,要结合县级有关防御工作部署,及时启动、调整应急响应,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确的重点关注镇。主要应对任务包括:

  1 台风

  (1)电力:电力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2)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

  (3)物资:粮食和储备部门按照应急管理部门的动用指令,组织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4)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协调轨道交通和地面交通运力,保障乘客安全出行,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铁路部门负责引流火车站滞留旅客,保障救援物资运输。民航运行保障部门做好航空器系留及转场,重要设施设备防护、加固,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5)临时安置: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交通导引等工作。消防救援机构做好消防指导和救援工作。应急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灾情调查和评估以及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洪涝和地质灾害防御:水利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指导全县各中小型水库、江河堤围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地质部门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7)水上作业:农业农村部门督促所有渔业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海事部门指导辖区受台风影响船舶做好防台工作,加强船舶监管,防止船舶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8)生产安全: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地下矿山、露天采场、排土场、尾矿库等重点场所,以及危险化学品仓库、油库、气库、石化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设施或装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督促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及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做好高空作业、水上作业等户外高危作业的安全保障。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单位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台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9)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按职责指导农户、果农、林农、养殖户或有关单位采取有效防台风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10)教育: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台风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组织督促受影响地区幼儿园、学校停课或做好停课准备。

  (11)旅游:文化和旅游部门指导各旅行社科学安排路线,督导灾区旅游景点及时关停。

  2 暴雨

  (1)电力:电力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2)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

  (3)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协调轨道交通和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铁路部门负责疏导、运输火车站滞留旅客,保障应急救灾物资运输。民航运行保障部门做好重要设施设备防洪防渍工作。

  (4)临时安置: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交通导引等工作。消防救援机构做好消防指导和救援工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灾情调查评估以及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5)洪涝和地质灾害防御:水利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指导全县各中小型水库、江河堤围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地质部门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6)生产安全: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地下矿山、露天采场、排土场、尾矿库等重点场所,以及危险化学品仓库、油库、气库、石化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设施或装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督促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及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做好高空作业、水上作业等户外高危作业的安全保障。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单位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处置易受暴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7)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按职责科学调度机具及人力,指导农户、养殖户和有关农林企事业单位采取有效防灾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8)教育: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暴雨预警信号的防御指引、提示,组织督促受影响地区幼儿园、学校停课或做好停课准备。

  (9)旅游:文化和旅游部门指导各旅行社科学安排路线,督导灾区旅游景点关停。

  3 寒冷

  (1)电力:电力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2)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

  (3)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铁路部门负责疏导、运输火车站的滞留旅客,保障救援物资运输。民航运行保障部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工作。

  (4)临时安置: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灾情核查评估,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及时调拨救灾物资,协调民政部门开放救助管理机构等避寒场所,为受灾需救助的社会救助对象、流浪人员落实应急防寒保障。

  (5)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按职责指导果农、菜农、林农和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苗木和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指导国有树木、花卉等防寒措施。

  (6)水利:水利部门开展涉水库、池塘坝体等险情排查、隐患治理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及危房内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7)卫生健康: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4 干旱

  (1)水利:地质部门做好应急地下水资源的勘查开发工作,协助水利、应急部门启用已有地下水应急水源。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督促、指导做好水量调度和控制用水计划,适时启动补水方案。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2)临时安置:应急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为缺水缺粮群众调配救灾物资,落实基本生活救助。

  (3)农林业: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按职责指导农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早期处置准备工作。

  (4)卫生健康: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 高温

  (1)电力:电力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电力企业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电力负荷管理实施方案,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需求响应和实施负荷管理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2)卫生健康:卫生健康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保障中暑及相关疾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宣传普及高温中暑的预防方法、症状识别以及出现症状后的紧急处理措施等,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

  (3)交通: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做好对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的应对准备工作。

  (4)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气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适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以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高温防御工作。

  (5)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按职责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的影响。

  6 大雾

  (1)交通: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海事部门及时发布雾航安全信息,督促船舶遵守雾航规定,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民航运行保障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2)电力:电力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网运行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保障电力供应。

  (3)宣传:针对可能或已经造成人员、车辆滞留的大雾天气,气象、交通、海事、宣传等部门及时开展公告宣传。

  (4)卫生健康: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相关疾病;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为滞留旅客提供送水、送食物、临时医疗服务。

  7 灰霾

  (1)交通: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民航运行保障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2)电力:电力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网运行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保障电力供应。

  (3)卫生健康: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灰霾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教育、卫生健康、气象等部门积极宣传灰霾科普知识及防护应对措施。

  (4)环保: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生态环境部门协调重点工业企业落实污染减排措施并加强监管,气象部门根据天气条件适时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教育: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灰霾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指导师生采取灰霾防御措施,尽量减少学生在室外活动时间,提醒低能见度下注意交通安全;在有条件的学校安装和启用空气净化器,减少室内空气污染。

  (6)农业: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做好灰霾防御措施,确保农作物正常生长。


附件5

恢复重建与应急保障措施

  1 恢复重建

  1.1 调查评估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县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进行总结,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损失情况、造成灾害的原因及相关气象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管理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1.2 制订计划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观测设备、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确保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超出县级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市人民政府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县(市、区)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1.4 灾害保险

  县人民政府要积极参加巨灾保险,通过巨灾保险发挥财政资金应对巨灾的杠杆作用,充分利用巨灾指数保险快速理赔的优势,提高救灾资金利用效率。

  2 应急保障

  2.1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2.2 物资保障

  工信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生产协调。

  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要按照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有关工作。

  2.3 通信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2.4 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加强灾区治安管理,积极参与救灾、服务群众等工作。

  交通运输、海事、铁路部门要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火车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2.5 技术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开展气象灾害应急领域的科学研究,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相关的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相关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隐患排查、风险识别、情景模拟、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综合减轻气象灾害风险。


附件 6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引导社会舆论客观正面报道;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及时通报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并协调实施气象灾害损毁设施修复等相关工程项目;做好救灾粮油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工作;加强价格调控监管,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价格总体稳定。

  3.县教育局: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各学校机构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机制,保障托幼机构及学校(不含技校,下同)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学生)安全;组织、指导各地对托幼机构及学校师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县工信商务局:保障应急无线电频谱等资源,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组织;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协调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5.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及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6.县民政局:协助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各民政服务机构开设临时庇护场所,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相关救助工作。

  7.县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技校停课;组织、指导各地对技校师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9.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0.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负责指导、协调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环境监测预警工作;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因气象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1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城市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落实气象灾害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员及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撤离。

  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所管养公路、水路运输交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确保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负责全县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13.县水务局: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严密监视全县各水库、江河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组织、指导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相关水利工程的配套实施。及时提供水情的监测、预报以及上级部门发出的实时水文信息。

  1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气象灾害下重大动物疫病和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负责渔业气象灾害防灾减灾;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督促、指导渔排、渔船人员安全转移以及渔排、渔船撤离、避险工作

  15.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气象变化,科学安排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协调旅游景区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旅游景区针对灾害性天气做好安全提示警示和安全运行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16.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指导各地统筹采取措施保障常规诊疗服务。

  17.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多部门综合研判会商,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参与救灾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及时下拨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救灾款物。

  1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在气象灾害发生前后,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及时发现并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秩序安全稳定,各大超市、农贸市场的米面粮油、蔬菜鲜肉等重要生活物资质量安全;指导监督做好气象灾害期间特种设备维护工作;指导应急救灾物资质量监督和食品安全监控。

  19.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气象灾害 应急防御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提供“粤治慧”等数字政府公共基础平台

  20.县林业局:负责林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县级抗灾林木、林草种苗的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

  21.郁南金融监管支局:负责依法监督、指导保险公司及时 办理灾区理赔事项,配合推动巨灾保险和推广普惠型自然灾害保险。

  22.县气象局:承担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负责灾害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制作、报批、发布工作;开展气象灾害灾情调查;开展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23.都城海事处:负责组织、指导所管属区域水上交通管制,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协助地方政府水路转移受灾群众。

  24.广东电网云浮郁南供电局:负责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

  25.武警郁南中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

  26.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27.中国移动郁南分公司:负责配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8.中国电信郁南分公司:负责配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9.中国联通郁南县公司:负责配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30.中国铁塔云浮分公司郁南区域中心: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基站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与通信基础运营商共同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31.中石化郁南石油分公司:负责及时组织调配抢险救灾油料的供应。



人事任免

县政府7月任命:

  林泽灿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邱金浩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兰树广  县水务局副局长

  袁剑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桂圩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1年

  卢梓军  兼任都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郭子杰  兼任河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黄炜明  兼任历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赖丰凯  县林业局副局长

  陈佐灿  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

  黄    竹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县政府7月免去:

  林泽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邱金浩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兰树广  县水务局总工程师职务

  卢晋中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黄小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黄永学  都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莫    希  历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黄锦添  县林业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兼县大王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职务

  林少华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县健康教育所所长职务

  陈美杏  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苏伟章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副院长)职务

  黄    竹  建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县政府8月任命:

  覃    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宋桂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彭    婧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冯锦贤  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陈    研  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

  卢晓晖  县交通事务中心副主任

  杨明波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何    锋  县党员教育中心副主任

  张伟鑑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兼任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黄日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1年

  赖小铭  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谢剑华  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服务中心主任(保留正科职)

  陈燕凝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1年),兼任县健康教育所所长

县政府8月免去:

  张伟鑑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赖小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坝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谢剑华  县水利事务管理中心主任、大河水库工程管理处主任职务

  卢杰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莫镇源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谢行芝  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县政府9月任命:

  黄永锋  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

  张贤明  县党员教育中心主任,试用1年

  莫翠利  县西江中学副校长

  余铭涛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黄东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冯焕村  挂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时间1年(挂任时间从2025年6月起算)

  孙毅坚  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主任

  傅雄华  县信访局局长(机构改革后重新任职)

  王    良  县科工商务局副局长

  陈佳钦  县科工商务局副局长、兼任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张志彬  县科工商务局副局长

  林    炜  县科工商务局副局长

  杜    伟  挂任县科工商务局副局长

  赵湘海  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李耀志  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钟海文  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张世佳  县旅游体育事务中心主任

  黄华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保留正科职)

  孔伟志  兼任大方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莫烽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毅昌  县中医院院长

  吕文沣  县集贸和市政管理中心副主任

  张冠穗  县委、县政府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赖忠泽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邓志成  县教育局副局长,试用1年

县政府9月免去:

  姚金荣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卢志军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黄永锋  县党员教育中心主任职务

  毛德叶  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职务

  张贤明  县党员教育中心副主任职务

  罗树灿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职务

  贺    友  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孙毅坚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王    良  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陈佳钦  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张志彬  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林    炜  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杜    伟  挂任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赵湘海  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耀志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钟海文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李家声  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保留正科职)职务

  卢文强  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黄    志  县互联网信息办主任职务

  江学勤  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

  傅沛龙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世佳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黄华星  县旅游体育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孔伟志  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叶颂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朱冬仁  县教育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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