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原文: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提高见义勇为人员抚恤待遇,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云浮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对《郁南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制订。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订实施办法的背景
2019年12月1日,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云浮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试行)》,于2019年12月21日起施行,需要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我县的实施办法。
二、制订实施办法的目的
立足于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切实从基本生活、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实际困难,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维护我县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三、制订实施办法的依据
(一)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2012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9日修正);
(二)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府办〔2019〕23号)。
四、制订实施办法的内容
按照《云浮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试行)》的内容,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一是明确实施办法的名称;二是规范见义勇为的定义;三是设置见义勇为评定机构;四是明确参与工作职能单位;五是明确见义勇为专项资金的来源;六是统一见义勇为申报期限;七是提高见义勇为奖励抚恤标准;八是规范申报见义勇为的证明材料;九是提高见义勇为伤亡人员家属的生活待遇;十是提高见义勇为人员及子女入学读书待遇;十一是扩大入户申请范围;十二是强调见义勇为伤残人员配偶工作保障;十三是明确法律责任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