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目录
规划背景
第二章“十三五”成效回顾
一、公共租赁住房基本情况
二、棚户区改造基本情况
三、存在问题
四、主要举措
机遇和挑战
一、机遇
二、挑战
第四章 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二、规划思路
三、基本原则
四、发展目标
五、主要任务
六、实施目标
七、项目安排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要素保障
三、完善政策法规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五、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导引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多年来,城乡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十四五”期间(2021—2025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冲刺第二个百年(2049年)发展宏伟目标的起步阶段,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功能地位的关键时期,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深化体制改革、增强发展活力、创新竞争优势的攻坚时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十四五”规划,对于云浮市高质量发展、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第二章“十三五”成效回顾
一、公共租赁住房基本情况
(一)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及配租情况
“十三五”期间,我市没有新开工公租房任务,但往年开工任务15个共1644套(全部为2015年任务)已全部完工,总投资达3.57亿元,建筑面积达88150平方米。
2008-2020年,省下达云浮市公租房新建任务7310套,全市累计开工建设公租房项目106个,共8793套,其中:政府投资公租房共计建设3903套,已全部交付使用,在保对象3307户;企事业单位自筹公租房共计建设4890套,已交付使用4251套,已安排企事业单位员工入住4251套。
(二)租赁补贴发放情况
截至2020年底,租赁补贴在保户数为124户,发放补贴20.34万元。2008年以来累计享受租赁补贴户数463户,累计发放补贴50多万元。
二、棚户区改造基本情况
2012-2020年,省下达云浮市棚户区改造新建任务4450套,实际开工建设3684套(含货币补偿),其中:建成2020套(已分配使用1348套),在建1664套。另有772套因征地拆迁问题尚未开工建设。
棚改项目总投资约15.17亿元,为缓解棚改项目资金压力,我市用活用足棚改优惠政策,积极对接农发行争取资金。2016年,我市罗定、郁南的2个棚改项目成功与农发行广东分行融资成功,棚改融资达12亿元,是我市棚改融资工作的亮点。此外,我市还争取了中央财政棚改专项资金1453万元,专项债券3亿元,满足了棚改项目的资金需求。
存在问题
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职能不顺畅、部门间职责分工不明晰、职能交叉等问题,个别县(市、区)将棚户区项目的改造、建设、管理、资金的筹措使用、运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巡查、维修养护、租金收取、租户的日常管理等的职能划归国资监管局,不利于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实施监管。
(二)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相对缓慢。
一是我市建市时间不长,且地处丘陵地带,成规模的小区不多,符合棚户区条件的项目少;二是拆迁难,目前我市罗定市正在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部分家庭的房屋拆迁安置等问题尚未完全解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造工作进度;三是我市经济体量小,资金短缺。
(三)核实申请保障家庭的收入情况难度较大。
由于申请住房保障对象大部分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和经济收入,家庭收入状况变化较大,人口构成较复杂,以目前的银行政策和调查方法,核实申请人真实财产和收入情况难度较大。
四、主要举措
(一)创新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扩大住房保障的范围和覆盖面。
根据上级政策精神,逐步建立健全了住房保障制度,以制度规范和推动工作。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范围由以往单一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四种类型:一是城镇中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是新就业职工;三是高层次人才;四是外来务工人员,初步建立起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五是从2021年起,保障对象更加细化,针对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公共服务行业以及家政从业人员等住房困难职工实施集中接受企业申请,逐步完善相应的保障条件。
(二)住房保障的准入门槛不断降低。
“十三五”期间,我市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放宽各类限制条件,降低准入门槛。例如,我市公租房收入条件由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左右确定提升至了80%。对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高层次人才等,个别县区更是不设收入限制。
(三)公租房申请核查引入第三调查公司辅助。
2015年起,云浮市将保障性住房对象资格信息采集与管理辅助性工作列入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之一。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调查公司开展住房保障申请登记、核查和租金调查等辅助性信息采集工作。完成有关调查项目后,调查公司按采购人要求派员继续对有关保障对象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等后续服务。
第三章机遇和挑战
一、机遇
(一)《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为“十四五”住房保障工作指明了道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进一步为我们指明了“十四五”住房保障事业发展的新格局和方向。
(二)政策体系日益完善为住房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200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财政补助、土地优先供应、信贷扶持、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大力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统筹推进住房保障工作。2020年12月16日至18日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国有和民营企业都要发挥功能作用。总的来看,经过多年的发展,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日益完善,建立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完善了财政、土地、金融和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国家、省级一系列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举措,为我市推动住房保障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三)中央在新型城镇化发展方面的政策导向为住房保障注入了强大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是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城镇化不仅是物的城镇化,更重要的是“人的城镇化”,住房保障工作作为“人的城镇化”重点工作,被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近年来,中央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对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给予财政补助、专项债券发行等一系列政策资金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期出台城镇化方面的政策,明确对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边境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改善城市公用设施、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我市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在新型城镇化方面的政策、资金支持,统筹利用各类资金,聚焦我市住房保障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补齐民生保障、基础设施等方面短板,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二、挑战
(一)“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亟待解决。
长期以来我国形成了一种“二元化”的住房供应体系,一头是开发商主导的商品房开发,一头是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但大量收入不高又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夹心层”却面临越来越窘迫的居住困境,迫切需要探索中间型的“可负担”住房产品供应,满足这部分人群的居住需求。
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需进一步完善。
为了解决住房保障工作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职能不顺畅、部门间职责分工不明晰、职能交叉等问题,确保中央、省政府和云浮市政府下达住房保障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需要完善我市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各县(市、区)住建局是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管理机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住房保障具体实施机构,成立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属住建局下属公益性质事业单位,负责保障性住房的需求、登记、建设、分配、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等具体工作。
(三)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当前,我市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工作呈现出如下显明特点:一是管理对象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收入低、家庭状况差;二是保障群体个性化需求多样;三是人员成分繁杂,环境意识、维护公共秩序意识不高;四是管理人员不足,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因此,保障性住房后期运营任务繁重,情况复杂,责任重大,需要形成系统化的管理运作体系,如:租赁合同管理、房屋使用管理、维修管理、租金管理、动态巡查和保障房小区物业服务协调等工作。
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十四五”期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重要批示精神为指针,进一步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为主体、棚户区改造等其他保障形式为补充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大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力度,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稳步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覆盖面。优化住房供给结构,逐步建立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鼓励单位、集体、个人将空置房投放住房租赁市场,盘活存量,充实城镇住房供给市场;努力提升保障房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完善保障住房档案信息,积极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政策问题。不断修改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办法,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根据最多跑一次要求,牵头多部门联合审查,提高审批效率,运用大数据管理,完善信息平台,进行网络化、智能化管理,加强动态配房,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二、规划思路
“十四五”期间,结合国家和省“十四五”时期的规划目标,遵循云浮市“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以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宗旨,加快补齐租赁住房短板,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的住房问题,构建以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共有产权住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力度,提高后续管理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适度保障。
要综合考虑新型城镇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新居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等因素带来的新需求新变化。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结构、居住条件以及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城镇住房保障发展目标、保障水平和具体指标。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充分考虑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需要,稳步扩大住房保障受益覆面,兼顾棚户区改造。加大对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家政人员等特殊外来务工群体的政府保障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营运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努力满足其他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加大租赁补贴发放的力度,满足住房困难家庭的多元化住房需求。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统一、规范、成熟、稳定的住房供应体系。
(三)创新手段、强化管理。
深入推进住房保障改革,切实提升住房保障家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加快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实现住房保障数字化转型。大力推进购买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小区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加大住房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切实保障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发展目标
围绕解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保障的民生问题,构建以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共有产权住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适度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着力推进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让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网、稳定器、助推剂”,助推全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水平和居住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需求分析
云浮市“十三五”期间各类群体发展情况
(注:1.城镇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数据由市民政局提供,因《云浮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云民发〔2020〕116号)于2020年出台,此前年度无城镇低收入家庭统计数据。2.新增城镇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数据由市人社局提供。)
截至2020年12月,全市住房保障实施情况为:
据“十三五”期间城镇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新增城镇就业人员等统计数据的年增长率均呈下降趋势。预测“十四五”期间,随着我市经济进一步发展,城镇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将持续减少。我市属人口净流出城市,就业人员仍以输出为主,预计“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城镇就业人员总量约8.8万人,每年约增加1.76万人,增长水平低于“十三五”期间。
(二)具体目标:
——至2025年底,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分配率达95%以上,对各类住房保障需求群体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保障为辅,多重保障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政策,全面完成棚改各项建设任务。
——因地制宜探索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道路。积极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共有产权住房、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非住宅存量用房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主要通过园区配建、政府闲置存量房屋改造等方式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和符合条件新市民、青年住房困难问题,促进职住平衡。
五、主要任务
(一)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供给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明确要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供给。各地要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重视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要做好公租房保障,建立常态化“应保”人群普查入库制度对城镇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要健全常态化受理及动态核查、准入及退出、轮候及征信管理机制。要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提质工程,对老旧、破损等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维修维护,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共设施,建设和提升公共租赁住房小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探索试点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要加强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要积极发放租赁补贴,探索将租赁补贴发放对象扩大至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群体,简化申请手续和程序,引导有需求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选择补贴方式,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住房需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文件要求,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支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和“商改租”、“工改租等非住宅改建等方式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简化审批程序。结合产业园区、重大企业(含科研教育机构)、重大项目的实际需求,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职住平衡。
(二)积极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2021年广东省首次将共有产权住房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并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人口净流入大的5个城市列为试点城市。省政府要求以上地级市要多措并举,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同时进一步完善共有产权住房管理细则,大力探索高校、医院、国有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建设共有产权住房路径,为全省共有产权住房工作开辟新战场及提供可供复制的先进经验。
我市在“十四五”期间应主动学习先行城市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我市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道路。
(三)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
要坚持因城施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要严格把控棚改范围和标准,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依法实施征收,坚决防止借棚户区改造之名搞房地产开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落实财税、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积极申请棚改专项债,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四)做好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结合实际、科学规划棚改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小区配套的幼儿园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建设,确保配套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与首期建设的棚改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改善周边环境和服务条件,切实方便群众生活,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尽快竣工交付和分配入住
各地要切实抓好棚改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管,对纳入年度计划的新开工棚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要优化行政审批手续,提前安排用好资金,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对续建项目,要严格工程质量监管,确保项目品质,对与棚改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直接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和交付使用;对逾期未竣工和回迁入住的棚改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实施清单式管理,创排工期,有序推进,争取尽早竣工交付和分配入住。
五、实施目标
(一)总体目标
*预期性指标不作为考核指标,可根据年度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各县(市、区)细化目标
1.云城区(含市本级)
*预期性指标不作为考核指标,可根据年度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2.云安区
*预期性指标不作为考核指标,可根据年度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3.罗定市
*预期性指标不作为考核指标,可根据年度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4.新兴县
*预期性指标不作为考核指标,可根据年度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5.郁南县
*预期性指标不作为考核指标,可根据年度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6.云浮新区
*预期性指标不作为考核指标,可根据年度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七、项目安排
“十四五”期间,全市拟开工新建(改建、筹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个,共572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总投资预计约2.03亿元。
*注:项目实际建设规模和内容,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任务及我市的实际需求确定或调整。
全市拟新建(改建、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3个,共547套,项目总投资预计约4700万元。
*注:项目实际建设规模和内容,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任务及我市的实际需求确定或调整。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市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各组成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形成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机制。二是完善联审机制,加强部门联审监督作用。根据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查的对象、范围、条件变化情况,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审核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分配公平公正。三是加强督查力度,推动住房保障工作有效开展。继续把住房保障工作列入市政府年度督查计划,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证住房保障工作的规范进行。四是强化信息共享,优化审核流程。进一步强化部门合力,在保障房分配审核上,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各参与审核部门信息数据的即时更新,确保房产、户籍、公积金、车辆等信息采集畅通,对在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变化,实行动态跟踪。加强民政部门与其他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信息核对的准确率,切实提高核对工作效率,着力破解保障性住房的“审核分配难”、“动态管理难”、“退出执行难”等问题。
二、强化要素保障
科学编制城镇住房保障供地计划,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国有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清理国有存量住房、新建、改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将城区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经批准改建为租赁住房。鼓励在新出让商品房建设用地中适度新建、合理配建租赁住房。支持个人将闲置住房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长期经营,增加租赁市场房源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按照不低于当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10%的比例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积金增值收益除风险准备金及管理费用外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各类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建设及运营管理,依法落实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三、完善政策法规
以制订、修改政策法规为抓手,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供应分配以及供后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模式,盘活社会存量住房资源,实现常态化供应分配,规范保障性住房使用行为,破解住房保障发展瓶颈,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分层次、广覆盖”住房保障体系。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实现保障对象从申请受理、审核认定、轮候保障到复核退出全过程管理,实现保障房源建设筹集、分配使用、后期运营全周期监管。加强系统并联审核,实现多部门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审核效率,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利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等科技手段,防止和堵塞承租人转租、闲置公租房等违规行为。
五、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导引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重要意义和具体政策的宣传,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发布有关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注意把握方向,坚持客观、公正报道,不得提供和发布虚假信息,借机炒作,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服务窗口、新媒体平台、保障房小区宣传栏等渠道,及时公开住房保障政策法规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程序透明、过程公开、结果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