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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市场监管局召开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约谈会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10月17日,郁南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了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约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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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约谈会召集了县内30多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和15个镇(市场监管所)的质量监管领域负责人参加。会上,首先收听收看了云浮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的视频会议,传达了《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43号)的文件精神,强调了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GB 42296—2022)、(GB 43854—2024)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和进口。其后县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和县交警大队车管所领导分别进行了发言,强调销售单位一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把好进货关、杜绝非法改装加装行为、不得虚假宣传,并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和进出货台账记录;二要落实好带牌销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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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场销售单位负责人纷纷表示,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环境。

    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广大消费者的出行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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