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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NFG2023001)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部分文件的通知

郁府办〔20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保障我县重点项目工作顺利推进,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2021年7月2日印发的《郁南县征地拆迁补偿办法(2021年修订调整)》(郁府办〔2021〕3号)和2021年8月23日印发的《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郁南段)征地拆迁补偿办法》(郁府办〔2021〕5号)(以上文件简称《补偿办法》)的部分内容予以修订。

  一、将《补偿办法》的第二条第一款中“1.拆迁主屋及附屋的补偿(含基础在内)。(1)水电齐全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楼房,每平方米补偿1467元;水电齐全的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楼房,每平方米补偿1285元;一般混合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1134元;一般砖木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907元;简易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378元;简易棚房,每平方米补偿227元。以上补偿以檐高 3.2米计算,檐高每增加(或减少)10厘米,每平方米补偿按本级补偿基数增加(或减少)1%,征地公告后违章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修改为“1.拆迁主屋及附屋的补偿。(1)水电齐全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楼房,每平方米补偿1467元;水电齐全的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楼房,每平方米补偿1285元;一般混合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1134元;一般砖木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907元;简易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378元;简易棚房,每平方米补偿227元。以上补偿以檐高3.2米计算,檐高每增加(或减少)10厘米,每平方米补偿按本级补偿基数增加(或减少)1%,征地公告后违章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房屋建筑基础补偿(有房屋建筑基础的,基础补偿按实际建基面积计算):框架结构基础补偿600元/㎡;砖混结构基础补偿500元/㎡;一般混合结构基础补偿300元/㎡;一般砖木结构基础补偿200元/㎡;简易结构基础补偿100元/㎡。”

  二、将《补偿办法》附件中“果树青苗补偿标准一览表”的肉桂补偿标准修改为:“盛收期20元/棵,最高限价13000元/亩;未收期10元/棵,最高限价6500元/亩;新种(二年内)4元/棵,最高限价2600元/亩”。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补偿办法》的其他条款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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