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市政综合开发和园区建设等征地工作,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建设宜居城镇和生态名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地类认定及征地补偿、青苗补偿标准
地类认定以土地详查为基础。征地面积按正射投影面积计算。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地区类别,征地补偿按以下标准执行:
1.地区类别为八类(都城镇)的标准。
(1)水田、菜地,每亩补偿38867元;
(2)旱地、望天田、水浇田、山梯田,每亩补偿38134元;
(3)园地,每亩补偿29334元;
(4)林地、荒地、其他土地,每亩补偿14800元;
(5)养殖水面,每亩补偿39600元。
2.地区类别为九类(连滩、南江口镇)的标准。
(1)水田、菜地,每亩补偿35734元;
(2)旱地、望天田、水浇田、山梯田,每亩补偿35068元;
(3)园地,每亩补偿27000元;
(4)林地、荒地、其他土地,每亩补偿13600元;
(5)养殖水面,每亩补偿36400元。
3.地区类别为十类(其他各镇)的标准。
(1)水田、菜地,每亩补偿31934元;
(2)旱地、望天田、水浇田、山梯田,每亩补偿31334元;
(3)园地,每亩补偿24134元;
(4)林地、荒地、其他土地,每亩补偿12800元;
(5)养殖水面,每亩补偿32534元。
(二)青苗补偿标准。
1.一般短期作物(一年生以内)青苗补偿800元/亩。
2.征收养殖水面的,对其鱼苗及养殖设施各补偿1000元/亩。
3.多年生作物(指果树等)按附件中的补偿标准执行。
4.茶、桑、药等园地的青苗补偿2250元/亩。
青苗补偿按现状补偿,征地通告发出后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
(三)林木补偿标准。
成熟林和近熟林按林地林木的实际价值补偿;中龄林按林地林木实际价值的2倍补偿;幼龄林按实际造林投资的3倍补偿;种植不到一年的未成林按当年实际造林补偿;苗圃苗木、经济林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倍补偿(按林业部门评估为准)。征收采脂松树的林地,对承包采脂者一次性按每棵采脂松树补偿4元。
(四)违反有关规定,阻碍交通、影响水利的农作物视为违章种植,不予补偿。
(五)国有、集体的公共设施用地,包括公路、农村道路、机耕路、河涌、排灌渠、堤坝等土地,视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在规定期限内由所有者自行处理,逾期的由征用单位处理,征地通告发出后在征地红线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三、有权属争议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在争议解决前,其补偿款暂提存公证机关,待权属确认后再兑现补偿,但不能因此影响征地实施工作和工程建设。
四、本办法未包含的经济作物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给予补偿。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果树青苗补偿标准一览表
附件
果树青苗补偿标准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树冠、树高(m),树干径(cm) | 补偿价格 (元/棵、株,元/亩) | 说明 | |
1 | 一般柑、桔、橙 | 特大 | 树高2.6m以上 | 195 | 1.成片新种植的,按亩规格标准(序号1、2、3、4、7为60株/亩,序号8为80株/亩,序号9为100株/亩)折算补偿(多于规格标准的按规格标准补偿,少于规格标准的按实际棵数清点);菠萝2元/棵,火龙果、甘蔗等按2000元/亩补偿,桉树按1500元/亩,风景树苗圃按1000元/亩补偿,花卉及大风景树视情况给予适当的搬迁补助费。矮化芒果在其序号栏目规格中提高一个档次补偿。 2.“树干径”是指从地面起1米处的树干直径。 |
大 | 1.6-2.5m | 150 | |||
中 | 1.0-1.5m | 90 | |||
小 | 不足1m | 30 | |||
新种(二年内) | 7.5(450元/亩) | ||||
2 | 龙眼、荔枝、乌榄、黄榄 | 特大3 | 树干ф65cm以上 | 1500 | |
特大2 | 树干ф50--64cm | 1050 | |||
特大1 | ф31-49cm | 600 | |||
大 | ф16-30cm | 450 | |||
中 | ф10-15cm | 225 | |||
小 | 不足ф10cm | 75 | |||
新种(二年内) | 7.5 (450元/亩) | ||||
3 | 芒果、杨桃、万寿果、番石榴、柚树、桃子、枇杷树、菠萝等杂果树 | 特大 | 树干径ф31cm以上 | 375 | |
大 | ф16-30cm | 225 | |||
中 | ф10-15cm | 150 | |||
小 | 不足ф10cm | 60 | |||
新种(二年内) | 7.5(450元/亩) | ||||
4 | 黄皮、栗子 | 特大 | 树干径ф31cm以上 | 375 | |
大 | ф16-30cm | 300 | |||
中 | ф11-15cm | 180 | |||
小 | ф10cm以下 | 60 | |||
新种(二年内) | 7.5 (450元/亩) | ||||
5 | 香蕉、大蕉 | 大 | 树高1.5m以上 | 9 | |
小 | 不足1.5m | 4.5 | |||
6 | 木瓜树 | 大 | 树高2m以上 | 30 | |
中 | 1-2m | 15 | |||
小 | 不足1m | 4.5 | |||
7 | 沙梨、三华李、南华李、枣、山楂、棠李、青梅、粉梅、柿子 | 大 | 树干径ф16cm以上 | 180 | |
中 | ф10-15cm | 120 | |||
小 | 不足ф10cm | 45 | |||
新种(二年内) | 7.5 (450元/亩) | ||||
8 | 沙糖桔、贡柑 | 特大 | 树冠2.6m以上 | 330 | |
大 | 1.6-2.5m | 225 | |||
中 | 1-1.5m | 150 | |||
小 | 不足1m | 75 | |||
新种(二年内) | 7.5 (600元/亩) | ||||
9 | 无核黄皮 | 特大 | 树冠2m以上 | 450 | |
大 | 1.3-1.9m | 300 | |||
中 | 0.8-1.2m | 180 | |||
小 | 不足0.8m | 75 | |||
新种(二年内) | 7.5 (750元/亩) | ||||
簕竹高2米以下的每株2.3元,高2米以上的每株补偿3元;撑高竹、羊提竹、麻竹、甜笋竹、大头竹2米以下的每株补偿2.3元,高2米以上每株补偿3元;泥竹、单竹高2米以下的每株补偿1.5元,高2米以上的每株补偿2.3元;萝竹、黄竹高2米以下的每株补偿1.2元,高2米以上的每株补偿1.5元。新种竹每穴补偿22.5元。 竹林:成林每亩补偿1500元,疏竹未成林的人造林每亩补偿750元,苗期每亩补偿每亩375元。 肉桂林:盛收期每亩补偿2250元,未收期每亩补偿1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