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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集至阳江港高速公路(郁南段)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补充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明确怀集至阳江港高速公路(郁南段)征地留用地补偿问题,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及《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内容补充如下:

怀集至阳江港高速公路(郁南段)征地留用地统一按征地面积的15%采用货币补偿,具体计算标准按84元/平方米执行,并在征地协议中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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