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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维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郁南县维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11月20日至201911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郁南县都城镇江滨中路14号,邮编:527199

联系电话:0766-7332126

传  真:0766-73391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郁南县维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郁南县维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郁南县都城镇五龙村委会牛圩河工业区

(北纬23°13’23”;东经111°31’6”)

环评机构

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从事加工、批发、零售:塑胶制品。项目占地面积1125.6m2,建筑面积1427.25m2。年产LOL惊喜公仔300万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喷淋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隔栅处理达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

项目喷漆、自然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水帘柜喷淋系统”进行收集,并由引风机送至“水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塔”进行处理后于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约为15米。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移印、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后,经 “+UV 光解+活性炭吸附塔”进行处理后于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约为15米移印工序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注塑工序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油烟经引风机送至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时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为80~85dB(A)。建设单位需采用低噪设备,通过减振、隔音、消音处理,并尽量将高噪声设备防治在远离厂界的位置。经过墙体的阻隔和距离的衰减,项目四周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4类标准。

4、固废

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边角料等循环利用。项目危险废物在项目固废暂存区内贮存时,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内的相关规定,必须分类收集,分类储存于不同的密封容器内,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的转移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同时做好台账记录等。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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