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浮市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事项(序号八、九)和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事项(序号二十七)”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1、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事项(八)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严格依法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管理工作
2、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事项(九)水源保护区违法项目清理滞后,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仍有2830个违法建筑(含379家工业企业)。
3、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事项(二十七)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工作中,省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督促不力,惠州、湛江、阳江、云浮、汕头等十多个地市未按要求制订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方案,且瞒报、漏报问题十分普遍,至今还有项目未按序时进度清理到位。
二、整改目标
1、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协调好水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2、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治理其他违法建筑,着力消除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饮用水安全。
3、按期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着力消除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三、整改措施
1、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各地级以上市不得随意申请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因供水规划调整、取水口改变、实际供排水格局发生变化等原因,在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原则上以市域为单位进行整体系统调整。
2、对2008年6月1日后建成的位于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于2018年6月底前全部依法拆除或者关闭;对2008年6月1日前建成的位于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于2017年年底前制定清理方案,2020年年底完成依法拆除或者关闭;对于已列入当地供水规划,近期计划关停或搬迁的水源地取水口,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取水口关停或搬迁。对一级保护区内其他违法建筑,于2020年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治理工作。
3、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县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对于新发现问题,发现一宗清理整治一宗。
四、整改成效
1、拆除大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朝阳水电站问题。我县已于2019年4月组织力量对电站附属设施进行拆除,压力池已停止进水,供电部门已拆除上网线路,电站已停止运行,但由于与水电站承包方协商补偿,只完成了关闭工作。在8月12日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督察组到我县督查指出我县未整治完成后,我县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于8月13日开始对水电站主体建筑进行拆除。目前,水电站已全部清拆完成,清拆遗址已全面复绿。
2、全面整治与大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无关设施。由于郁南大河国家湿地公园是2014年12月经国家林业局(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开展试点建设批准设立的,大河国家湿地公园大转弯处建设的步道、凉亭项目是用于湿地生态(包括水环境、水土保持)监测,是为了更好地结合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技术,全方位地保护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生态环境而建设的,因此,该部分设施目前予以保留。该地方属于封闭区域,仅供科研人员及工作人员入内研究和管理,不对外开放游览。目前该区域已于2019年8月份设置了封闭防护网。目前亦已完成了垃圾转运相关设施整改,增加了收集垃圾箱及垃圾转运设施,杜绝生活垃圾造成污染。
3、完善大河水库水源地涉一级保护区标识牌、隔离带、围栏等设施不足问题。2019年8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已增加对大河水库一级保护区标志牌和防护网建设。目前,大河水库一级保护区新增标准化标志牌14块,新增防护网1000米。同时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管理。一是针对库区边的工作人员通道设置闸门,安排专人进行监管,有效防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二是强化大河水库管理处和大河水库湿地公园的巡查,有效制止偷采河砂、钓鱼、游泳等现象,有效补上了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人员不足的短板;三是对二级保护区进一步进行整治,从而更好地进行保护。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云浮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8日,共5天。
受理部门:云浮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
联 系 人:黄永强
联系电话:0766-7592526
联系地址:云浮市郁南县江滨路14号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