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审查《郁南国丰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塑料筐35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自2020年7月27日起),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郁南县都城镇江滨中路14号,邮编:527199
联系电话:0766-7332126,传真:0766-73391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郁南国丰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塑料筐350万件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郁南国丰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郁南县都城镇新建村委会新峡经济社磨庆泉所属房屋(中心地理位置坐标:北纬23.251511°,东经111.490981°) |
环评机构 | 云浮市天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占地1976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主要从事加工生产销售塑料筐,计划年产塑料筐35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循环冷却水可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旱作标准,回用厂区绿化灌溉不外排,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有机废气和破碎粉尘。每台注塑机热熔出口位置安装集气罩,经UV光解+活性炭处理由15m排气筒1#排放,排放浓度能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气筒 VOCs排放限值第Ⅱ时段限值,无组织总VOCs能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破碎粉尘产生量较少,加强车间通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能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注塑机、破碎机、风机、冷却塔等机械设备噪声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降噪措施等进行噪声综合治理,厂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2类、4类区标准,不会对周边敏感点造成明显影响。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为注塑次品、水口料,水口料为起模过程手工去除的残留的多余的边角料,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活性炭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