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金皓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吨建筑骨料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自2021年3月1日起),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郁南县都城镇江滨中路14号,邮编:527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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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市金皓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吨建筑骨料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单位 | 云浮市金皓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郁南县南江口镇下咀村开发区(云浮市贞英木业有限公司内) |
环评机构 | 云浮市天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云浮市金皓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拟位于郁南县南江口镇下咀村开发区(云浮市贞英木业有限公司内) 建设制造建筑骨料项目,项目总投资 350 万元,生产场地为租赁云浮市贞英木业有限公司用地,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本项目原计划生产规模为年产 5 万吨建筑骨料,建设单位于2019 年7月委托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项目情况编制了《云浮市金皓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建筑骨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2月20日取得云浮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出具的《关于云浮市金皓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建筑骨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为(郁环建〔2019〕63 号) 。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业务需要,在设备选型上发生了变动,生产规模由年加工约 5万吨石块扩大至年加工 180 万吨石块,占地面积由 6800 平方米扩大为 12000 平方米, 项目行业类别、 建设地点、 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修正) 第二十四条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重新报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①对破碎和筛分粉尘的控制: 破碎和筛分工序在设备生产区进行, 用于破碎和筛分的鄂破机、 圆锥机、 振动筛等生产设备需在密闭罩内进行运作, 密闭罩上部设置集气设施,收集后的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 处理后的尾气通过 15m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未收集的粉尘在设备生产区无组织排放, 通过加装洒水喷淋头, 对设备生产区内的粉尘进行洒水抑尘处理。②对堆存场扬尘的控制: 建设单位需原料及产品堆存区需设置顶棚, 四周需设置不低于 4m 的混凝土围挡, 地面实施硬底化措施, 原料和产品堆存区需加装洒水喷淋头, 洒水喷淋头设置的高度应满足降尘需求。③对运输过程扬尘的控制: 建设单位需优化厂内运输路线, 运输路线地面实施硬底化措施, 运输路线周边需设置雾化喷头。 建设单位须规范运输车辆管理, 需采用防尘布覆盖运输物料, 防止运输途中物料的洒落。④装卸传输过程粉尘的控制:运输物料的传送带应全密闭运行,运输过程粉尘不遗撒,建设单位需在物料装车工位等粉尘产生重点区域加装洒水喷淋头, 对产品表面进行喷水雾, 并尽可能选择无风或微风的天气条件下进行装卸, 并规范作业、 降低卸料高度等措施抑尘; 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 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 车辆冲洗废水回用于洗车、初期雨水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旱作标准后, 回用作厂区附近的绿化灌溉用水, 不外排; 3、项目营运期在通过对生产厂房合理布局,增加生产设备设置减振器措施,钢结构厂房设置隔声墙,经距离的衰减后,项目生产过程,昼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包括布袋除尘器尘灰和沉淀池污泥。 ①布袋除尘器尘灰经收集混入粉石作为产品外售。②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外售周边水泥厂或砖厂。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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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