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智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自2021年11月8日起),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郁南县都城镇江滨中路14号,邮编:527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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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市智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云浮市智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郁南县都城镇DC05地块九星大道边云浮市迅兴实业有限公司所属厂房内第3、 4、5、6 卡 |
环评机构 | 河北昌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云浮市智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位于郁南县都城镇DC05地块九星大道边云浮市迅兴实业有限公司所属厂房内第3、4、5、6卡,场地为租赁,占地面积1080平方米。项目设1个注塑车间(7台注塑成型机)、1个喷油车间(32把喷枪)、1个移印车间(30台移印机)、1个食品包装车间、1个装配车间;主要生产工艺包括注塑、喷油、移印、包装,年产小型塑料玩具30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须落实注塑、喷油及晾干、移印及晾干等工序有机废气收集治理措施,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中注塑、喷油及晾干废气经DA001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漆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移印及晾干废气经DA002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鉴于DA001、DA002排气筒设计高度均未能高出周边200m范围内建筑5m以上,其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速率应按DB44/27-2001、DB44/814-2010、DB44/815-2010的相应要求折半执行。破碎粉尘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附录A中的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的收集措施,确保达到相应废气收集效率的要求及项目厂界及厂区内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的排放浓度达到相应标准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枪清洗废水,用于水性漆调漆用水,不外排;喷淋塔喷淋废水,定期委托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外运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郁南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郁南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统一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黑河。 (三)优化厂区的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分类收集暂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执行。 (五)项目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