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南县都城镇DC05地块九星大道边云浮市迅兴实业有限公司所属厂房内第3、 4、5、6 卡
关于云浮市智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小型塑料玩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云环(郁南)审〔2021〕7号 关于云浮市智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小型塑料玩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