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云环(郁南)审〔2021〕6号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郁南县盈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年出栏125000头肉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