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报批形式
审批结果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日期
环评单位
郁南县民安精神康复医院扩建项目
郁南县民安精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郁南县都城镇河堤路 60 号(郁南县人民医院旧址)
报告表
同意建设
关于郁南县民安精神康复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云环(郁南)审〔2024〕12号
2024.9.20
深圳市易事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