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报批形式 | 审批结果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环评单位 |
广东省郁南县桂圩镇冲旺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变质砂岩矿项目矿山侧砂石加工系统 | 中电建(云浮)新材料有限公司 | 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桂圩镇冲旺岭矿区东侧 | 报告表 | 同意建设 | 关于广东省郁南县桂圩镇冲旺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变质砂岩矿项目矿山侧砂石加工系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云环(郁南)审〔2024〕15号 | 2024.10.15 |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