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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郁南县都城镇丰国包装服务部年产塑料筐 100 万件建设项目(迁建)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郁南县都城镇江滨中路14号,邮编:527199

  联系电话:0766-7599686,传真:0766-73391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郁南县都城镇丰国包装服务部年产塑料筐 100 万件建设项目(迁建)

建设单位

郁南县都城镇丰国包装服务部

建设地点

云浮市郁南县都城镇云浮市郁南县都城镇十二岭陈宗民房屋(新城居委会斜对面)

环评机构

云浮市天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郁南县都城镇丰国包装服务部年产塑料筐100万件建设项目(迁建)位于云浮市郁南县都城镇云浮市郁南县都城镇十二岭陈宗民房屋(新城居委会斜对面),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30′1.796″,北纬23°14′48.646″。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00m2。迁建后,项目产品种类不变,产能减少,项目年产塑料筐100万件。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总劳动定员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采用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破碎粉尘和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臭气浓度。破碎粉尘在密闭车间自然沉降,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项目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中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可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综上所述,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水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员工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附近果园地浇灌,不外排;冷却塔补充水自然蒸发损耗,不外排。

3、噪声

根据《报告表》,项目营运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在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注意设备的维护与清理等措施后,项目北面、东面、西面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标准,南面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限值标准。

4、固体废物

根据《报告表》,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袋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置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5、地下水、土壤环境

根据《报告表》,项目厂内全面实施硬底化并做好防渗措施。采取措施后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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