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报批形式
审批结果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日期
环评单位
郁南县都城镇丰国包装服务部年产塑料筐 100 万件建设项目(迁建)
郁南县都城镇丰国包装服务部
云浮市郁南县都城镇云浮市郁南县都城镇十二岭陈宗民房屋(新城居委会斜对面)
报告表
同意建设
关于郁南县都城镇丰国包装服务部年产塑料筐 100 万件建设项目(迁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云环(郁南)审〔2025〕1号
2025.1.3
云浮市天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云环(郁南)审〔2025〕1号关于郁南县都城镇丰国包装服务部年产塑料筐100万件建设项目(迁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