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报批形式 | 审批结果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环评单位 |
郁南县绿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属废料和碎屑塑料加工处理建设项目 | 郁南县绿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云浮市郁南县桂圩镇桂圩村委会龙岗村民小组办冲冲坑山地上的房屋 | 报告表 | 同意建设 | 关于郁南县绿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属废料和碎屑塑料加工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云环(郁南)审〔2025〕6号 | 2025.6.24 | 东莞启霖环保有限公司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