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2日我局对1个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2日−2024年8月2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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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郁南县大湾镇百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