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府函〔2021〕108号)精神,现将我县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6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1元/小时。
二、以上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今后如有最新调整,以省市最新调整通知为准。
三、各部门、各企业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