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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城区小学2020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郁南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郁教基[2020]11号)的精神,以及《2020年郁南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地段划分方案》,制定郁南县城区小学2020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生原则和目标要求

  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

  二、招生对象

  1、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有正常学习能力、且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

  2、根据《2020年郁南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地段划分方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不含都城镇各教学点招生对象):

  (1)户籍在城区地段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2)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地段范围内拥有独立房产(或与产权人共同生活有直系亲属关系)的适龄儿童。

  3、引进高层次人才、援藏援疆、随军(消防)、重点优抚对象、长期野外工作者等随迁子女;

  4、流动人口、进城务工、经商等就业人员随迁子女;

  5、都城镇白木村委建石一、二、三、五村民小组和承平村委平一、平二村民小组适龄子女,可报读西江实验学校;

  6、基于学校布局调整已作相关规定的,按原规定处理。[如原富二、新建小学等服务范围的村民,已经在城区购房或自建房的,按第2条第(2)点持房产证明到所在地段学校预报名]。

  三、预报名时间和地点

  1、预报名时间:2020年7月11、12日以及7月18、19日共4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预报名地点:由监护人按第四点要求到所在地段学校预报名。

  四、预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次序

类型

提交资料

归属学校

1

拥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页、报名对象页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按户口簿地址

2

监护人拥有房产,与产权人共同生活的直属关系适龄儿童

已办理有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1、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经按揭抵押的,由相关部门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证实);

2、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页、报名对象页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如户口簿未能显示产权人与报名对象关系的,需出示相关关系证明。

按房产地址(不含未按规定将小区配套教育设施移交教育部门或未按规定缴交小区配套教育设施费用的楼盘)

未办理好房产证但已正式交付使用的

1、提供购房合同、交付使用证明或可证明使用的水电费缴费票据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页、报名对象页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只作参考。

3、如户口簿未能显示产权人与报名对象关系的,需出示相关关系证明。

3

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如:引进高层次人才、援藏援疆、随军(消防)、重点优抚对象、长期野外工作者子女。

居住证明(包括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页、报名对象页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如户口簿未能显示政策优待人员与报名对象关系的,需出示相关关系证明。

按居住

地址

4

流动人口、进城务工、经商等就业人员随迁子女

1、居住证明(2年以上的居住证或租赁证明并提供租赁合同、租金收取票据、出租人房产证明及出租报备或缴税材料);

2、父母工作证明材料(如缴纳社保、务工工资表或营业执照等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页、报名对象页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如户口簿未能显示就业人员与报名对象关系的,需出示相关关系证明。

按居住

地址

5

都城镇白木村委建石一、二、三、五村民小组和承平村委平一、平二村民小组适龄子女

1、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页、报名对象页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如户口簿地址未能显示户主(报名对象)是该村村民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

3、如户口簿未能显示户主与报名对象关系的,需出示相关关系证明。

按户口簿地址

6

基于学校布局调整已作相关规定的,按原规定处理。(如原富二、新建小学等服务范围的村民适龄子女)

1、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页、报名对象页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监护人或与适龄儿童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在城区无房的证明。

按户口簿地址

  五、招生程序

  提交材料预报名——审核——公示——录取

  六、录取办法

  1、7月25日前完成资料审核,7月25日至7月31日在城区学校门前公示拟录取一年级新生名单。

  2、当符合条件预报名的适龄儿童超过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由县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作调整处理。

  七、其它

  1、基于学校布局调整及已作相关规定的,按原规定处理;父(母)亲其中一方是县城地区的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子女(俗称世居都城)参照“拥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处理。

  2、未落实《郁南县加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郁府办〔2019〕2号)的住宅区(即未按规定将小区配套教育设施移交教育部门或未按规定缴交小区配套教育设施费用的楼盘),其生源排在最后一个轮次轮候,也就是在有学位余额的情况下在都城辖区内给予统筹安排。

  3、预报名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造假,一经核实,取消其入读城区学校资格。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4、拥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请家长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我的证照”添加居民户口簿备查。

郁南县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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