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雄权,男,汉族。持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体育,证书编号:20054414230000056,发证机关:郁南县教育局,发证日期:2006年3月30日;小学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语文,证书编号:20014414220000398,发证机关:郁南县教育局,发证日期:2003年4月16日。
李雄权于2023年10月27日被郁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经局党组研究,认定李雄权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刑事处罚而丧失教师资格,现决定注销李雄权教师资格。
特此公告
郁南县教育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