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日期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郁市监处字〔2021〕100号 | 郁南县大方镇粮发饭店销售过期食品(悦龙神®三元塔巴戟酒12瓶)案 | 郁南县大方镇粮发饭店 | | 周杰林 | 销售过期食品(悦龙神®三元塔巴戟酒12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 2021年11月9日 | |
2 | 郁市监处字〔2021〕144号 | 郁南县建城镇尚艺食品商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郁南县建城镇尚艺食品商店 | | 黄伟杰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 2021年12月3日 | |
3 | 郁市监处字〔2021〕142号 | 郁南县建城镇桦发副食商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郁南县建城镇桦发副食商店 | | 曾惠津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 2021年12月3日 | |
4 | 郁市监处字〔2021〕143号 | 郁南县建城镇莱茵饼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郁南县建城镇莱茵饼店 | | 钟水养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 2021年12月3日 | |
5 | 郁市监处字〔2021〕158号 | 郁南县河口镇金一无核黄皮面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 郁南县河口镇金一无核黄皮面馆 | | 黄金洪 | 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 2021年12月23日 | |
6 | 郁市监处字〔2021〕154号 | 郁南县都城镇华永兴糕点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郁南县都城镇华永兴糕点店 | | 张道波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 2021年12月29日 | |
7 | 郁市监处字〔2021〕155号 | 郁南县都城镇雄益奶茶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郁南县都城镇雄益奶茶店 | | 区敏益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 2021年12月29日 | |
8 | 郁市监不罚字〔2021〕2号 | 郁南县河口镇冬梅副食商店销售抽检不合格食品案 | 郁南县河口镇冬梅副食商店 | | 张冬梅 | 销售抽检不合格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 | | 2021年12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