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日期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郁市监处字〔2020〕173号 | 郁南县连滩镇绿合副食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郁南县连滩镇绿合副食商店 | | 曾星敏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 2020年10月20日 | |
2 | 郁市监处字〔2020〕174号 | 郁南县好邻居超级商场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花蟹案 | 郁南县好邻居超级商场有限公司 | | 黄达胜 | 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花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 2020年10月22日 | |
3 | 郁市监处字〔2020〕182号 | 郁南县桂圩镇黄坤飞油房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以及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郁南县桂圩镇黄坤飞油房 | | 黄坤飞 | 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以及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 2020年10月23日 | |
4 | 郁市监处字〔2020〕178号 | 郁南县都城镇刘祥冷冻食品店销售过期及来源不明食品案 | 郁南县都城镇刘祥冷冻食品店 | | 刘杰祥 | 销售过期及来源不明食品 | 《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 2020年10月26日 | |
5 | 郁市监处字〔2020〕177号 | 郁南县都城镇安溪中荣茶行销售过期食品(茶叶)案 | 郁南县都城镇安溪中荣茶行 | | 刘志军 | 销售过期食品(茶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 2020年10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