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日期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郁市监不罚字〔2022〕4号 | 郁南县都城镇深山水果批发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郁南县都城镇深山水果批发部 | 92445322MA54TX913R | 黄文娟 |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2022年10月31日 | 2022年10月31日 | |
2 | 郁市监不罚字〔2022〕5号 | 郁南县建城镇张杰副食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郁南县建城镇张杰副食店 | 92445322MA534QEW2X | 张杰 |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2022年10月31日 | 2022年10月31日 | |
3 | 郁市监处字〔2022〕130号 | 郁南县都城镇金恒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案 | 郁南县都城镇金恒车行 | 92445322MA5790AJ0A | 阮永洲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2022年10月28日 | |
4 | 郁市监处字〔2022〕117号 | 郁南综合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案 | 郁南综合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91445322MA51AA5E5W | 陈蓉 | 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2022年10月19日 | 2022年10月18日 | |
5 | 郁市监知法标字〔2022〕1号 | 郁南县都城镇海域五金销售部销售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的产品案 | 郁南县都城镇海域五金销售部 | 92445322MA4XJMW36K | 陈区域 | 销售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的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 2022年10月24日 | 2022年10月24日 | |
6 | 郁市监处字〔2022〕119号 | 郁南县都城镇串上串下小吃店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 | 郁南县都城镇串上串下小吃店 | 92445322MA554X4R91 | 邱灿杰 | 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 | 2022年10月31日 | 2022年10月25日 | |
7 | 郁市监处字〔2022〕128号 | 郁南县都城镇卡诗造型美发店进货时未按照规定查验化妆品的合格证明、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郁南县都城镇卡诗造型美发店 | 92445322MA51RFE989 | 袁玮成 | 进货时未按照规定查验化妆品的合格证明、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 2022年10月27日 | |
8 | 郁市监处字〔2022〕120号 | 郁南县都城镇杰莉食品商行销售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郁南县都城镇杰莉食品商行 | 92445322MA575CLH59 | 梁伟杰 | 销售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2022年10月28日 | 2022年10月13日 | |
9 | 郁市监处字〔2022〕126号 | 郁南县都城镇乐力副食店销售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郁南县都城镇乐力副食店 | 92445322MA4XJBQE86 | 王作坚 | 销售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2022年11月3日 | 2022年10月21日 | |
10 | 郁市监处字〔2022〕125号 | 郁南县都城镇恒佳食品商店销售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郁南县都城镇恒佳食品商店 | 92445322MA4XM4U067 | 谭永海 | 销售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 | | 2022年10月21日 | |
11 | 郁市监处字〔2022〕115号 | 郁南县都城镇灿记甜品快餐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郁南县都城镇灿记甜品快餐 | 92445322MA4WJ8RC9L | 李佩玉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2022年10月24日 | 2022年10月24日 | |
12 | 郁市监处字〔2022〕123号 | 郁南县都城镇欧树达烧腊加工店生产活动不符合生产规范要求和未建立生产台账记录案 | 郁南县都城镇欧树达烧腊加工店 | 92445322MA5128DM2Q | 欧树达 | 生产活动不符合生产规范要求和未建立生产台账记录 |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2022年10月24日 | 2022年10月24日 | |
13 | 郁市监处字〔2022〕122号 | 郁南县都城镇新明园烧腊加工场违反有关义务性规定不改正案 | 郁南县都城镇新明园烧腊加工场 | 92445322MA50YXWD1G | 冼灿林 | 违反有关义务性规定不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2022年10月27日 | 2022年10月24日 | |
14 | 郁市监处字〔2022〕118号 | 郁南县都城镇华健堂药店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 郁南县都城镇华健堂药店 | 91445322MA54C8NG45 | 招碧华 |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2022年10月25日 | 2022年10月25日 | |
15 | 郁市监处字〔2022〕124号 | 郁南县都城镇惠美佳日用百货店采购化妆品时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 | 郁南县都城镇惠美佳日用百货店 | 92445322MA4WE18DXH | 黄燕秋 | 采购化妆品时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 2022年11月9日 | 2022年10月25日 | |
16 | 郁市监处字〔2022〕129号 | 郁南县河口镇永兴百货沙田店进货时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案 | 郁南县河口镇永兴百货沙田店 | 92445322MA4XGYLD4U | 陈小宏 | 进货时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2022年10月27日 | 2022年10月27日 | |
17 | 郁市监处字〔2022〕116号 | 郁南县大湾镇万兴粮油购销门店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郁南县大湾镇万兴粮油购销门店 | 92445322MA4XGTYP1Q | 李权兴 | 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 2022年10月12日 | 2022年10月12日 | |
18 | 郁市监处字〔2022〕127号 | 郁南县河口镇英利副食商店销售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黑芝麻”和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郁南县河口镇英利副食商店 | 92445322MA7E3NY83R | 叶波英 | 销售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黑芝麻”和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 | 2022年10月21日 | 2022年10月2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