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因使用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核查,决定对南京通淳管业有限公司使用单位的2台特种设备予以公告注销(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60天。公告期内,有异议者请到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上述拟注销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作废,产权单位也应报废处理特种设备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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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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