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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南雄等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实施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南雄等县镇管理体制

改革试点县(市)实施一批

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

粤府〔2024〕8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扩大试点县(市)发展自主权,提高县域统筹能力,省政府决定将8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南雄等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一、要认真抓好衔接落实工作。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省、各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应当与试点县(市)有关部门完成调整职权的交接工作。要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等。省级行政职权委托后,省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职权的承接机关、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部门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委托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二、要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省有关部门要制订移交工作方案,将调整实施职权的有关文件、表证单书及标准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时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和技术规范。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等形式,加强对承接机关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增强承接能力。要依托数字政府建设强化数字化支撑,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调整实施职权的监管,及时纠正承接机关存在的问题。要定期对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三、承接机关要依法履职尽责。各试点县(市)要及时将承接的行政职权纳入权责清单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制订具体实施措施,主动配合省、地市有关部门做好调整职权的衔接落实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要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为全省深化改革提供经验;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附件:广东省委托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目录.pdf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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