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洪灾后防病工作,预防介水传染病的发生,保障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9月5日,县卫生监督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指导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消毒工作,消除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重点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净化、消毒,水质检测及水质污染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现场查看供水设施设备、消毒间及沉淀池等设施运行情况。督促集中式供水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水源的巡查和卫生防护、加强对饮用水的消毒及检测等卫生管理措施。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求各供水单位,要按照《洪涝灾区环境卫生处置与预防性消毒指引(2023版)》做好灾后各项清洁消毒工作。被淹没或损坏的供水设施暂时不能供水,在水退或修复后先清出构筑物内的淤泥,清洗并排空污水,对管道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对于覆盖范围较大的输配水系统,可以采用逐段消毒、冲洗的方式。待各项指标检查合格后方能启用供水。在管道清洗消毒过程中要提醒受灾群众不要使用自来水作为饮用水,可以作为冲洗厕所等用水。水厂应根据源水水质变化情况,及时使用或加大混凝剂和消毒剂的使用量,保证出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的要求。

此次专项检查共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5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4份。同时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派发宣传资料100多份。下一步,县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加大对生活饮用水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灾后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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